摘要:網絡犯罪,作為人類社會進入互聯網時代之后犯罪的代際變遷現象,首先是一個犯罪學概念,而不是一個刑法學概念;現有的刑法體系在網絡時代具有再生和再利用的知識資源,沒有必要為網絡時代度身定制一部專門或者特別刑法;所謂的積極刑法觀壓抑互聯網時代的生機與活力,實質上互聯網時代比以往任何時代都應當強調刑法的謙抑價值;不斷解釋刑法,持續激活刑法,而不是隨意批評刑法,更不應擇機嘲弄刑法,應當成為互聯網時代的刑法學共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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