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男女平等是中國憲法和法律的一致要求。長期以來,農村女性土地財產權益平等保障機制頻繁失靈,戶外侵害屢禁不止,戶內侵害不容忽視。侵害的根源在于制度供給不足,表現為身份障礙和權利屬性不穩、權利主體不清、權益份額不明,最終導致救濟不力。抵御戶外侵害關鍵要消除身份障礙,摒棄身份唯一要求,解決農村女性土地財產權益往往牽涉不同家庭和不同集體經濟組織的問題。在農村土地產權'長期穩定'政策下,土地的社會功能也從保障型向財產型轉化,當前改革可從財產法和生產經營角度解釋土地承包家庭戶和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土地承包家庭戶可被視為經濟學上的生產經營單位,有別于婚姻家庭法上的家庭;從財產法角度解釋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可區分集體組織的政治成員和經濟成員,從寬確認女性經濟成員;不排除個體同時成為兩個及以上家庭承包戶和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抵御戶內侵害關鍵是要'確權到人'。試點中的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和宅基地改革應借鑒、鞏固和發展'確權到人'模式,明確個體的權利(權益)主體地位及份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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