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數據與信息緊密相關但又有區別。基于視角和立場的差異,數據產權歸屬存在不同聲音,應按照物權法原理來界定。從制度經濟學和法學兩個維度來看,公共數據產權歸屬國家;自然人或企業自身參與市場活動產生的顯名數據產權歸屬于數據產生者,互聯網平臺雙邊或多邊交易產生數據的產權依照約定或法律規定歸屬一方或多方共有;清洗脫敏、匿名的增值數據產權歸付出勞動者即添附者。數據產權體系涉及諸多主體,在數據使用方面,應堅持基礎數據重在權利保護、增值數據重在自由流暢的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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