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回歸模型數據及訪談資料顯示,“人數對比”“侵害工具”“反擊方式”等與防衛相當性、必要性密切關聯,有可能有利于認定成立正當防衛的情節,在司法適用中并無顯著作用;“能回避而未回避”“提前準備防衛工具”等與正當防衛成立要件無必然聯系的情節,對成立正當防衛具有顯著阻卻作用;“誰先動手”這種事關反擊行為合法性的關鍵情節,對認定結果只有極為有限的影響;真正對認定結果有重大影響的因素,是“損害后果”“被害方諒解”。正當防衛司法裁判規則與立法精神的錯位,是一種以限制成立正當防衛為目標的規則重構。警務驅動、控強辯弱的“政法協作型辦案機制”為這種重構提供了動因與操作空間,“政法共同體”成員的防衛觀、犯罪觀為其提供了底層邏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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