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我國學說上呈現的責任保險對侵權法的影響,認為責任保險與侵權法具有互動性,侵權法孕育責任保險,責任保險的發展反作用于侵權法。理論層面,責任保險對侵權法的責任本位、功能、歸責原則和訴訟方面產生了全面而深刻的影響。司法裁判數據顯示,責任保險在我國的適用范圍和類型有限,適用頻次不均衡,主要集中于機動車交通事故領域。比較法上,基于訴訟制度和保險產業的發展,責任保險對侵權法的影響在英美法系國家較為突出,在大陸法系國家則影響有限。我國理論上的責任保險對侵權法完全而深刻的影響,主要是基于對英美法系保險法理論的繼受,而在現實中,責任保險對侵權法有限的影響則是大陸法系國家較為正常的表現。
注:因版權方要求,不能公開全文,如需全文,請咨詢雜志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