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人工智能體如今在法律上引起了諸多挑戰,包括人工智能體是否可以擁有以知識產權為代表的諸多權利,以及人工智能體侵權后如何分配責任等。人工智能體在法律上能否被賦予法律主體地位是解決其權利歸屬和責任承擔之前提基礎。法律主體范圍雖不斷延展,但其前共性為意志能力、實體形式和責任能力。應當承認人工智能體雖具有智慧性,但受到意志能力的制約和責任能力的限制,其法律性質仍為物,其發展也應當符合以人為本的目的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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