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刷單行為屢禁不止,有必要通過刑法手段規制刷單行為。刷單行為侵害的法益具有復合性、復雜性等特點。正向刷單行為不構成非法經營罪,但可通過虛假廣告罪、非法利用信息網絡罪以及詐騙罪對其予以規制。反向刷單行為可通過損害商業信譽、商品聲譽罪進行規制。此外,應當在刷單行為的刑法規制中增強謙抑原則的運用。只有行業自律規范與行政處罰都不足以有效遏制刷單行為時才可適用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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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名稱:洛陽理工學院學報·社會科學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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