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我國人口老齡化不斷加劇,已經進入老齡化社會,在"未富先老"的國情背景下,農村家庭養老仍然是主要的養老模式。政府在家庭養老中應當承擔起行政、道德、經濟和法律四個方面的責任來應對家庭養老功能弱化的問題。本文以河南省濮陽市為例,探究家庭養老中政府責任的現實需求以及"孝善敬老"活動實施的效果與不足,并提出相應的完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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