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在認罪認罰從寬制度的適用過程中,公安機關在偵查階段的工作是不可或缺的一環。根據調研結果,允許公安機關適用認罪認罰從寬制度的方案有利于提高偵查效率和保障訴訟權利,已經取得了一定的實踐成效,但同時也出現了一些障礙和困擾:前者是指多層程序下的案件壓力與辦案時間的無形分割壓縮;后者則是被倒逼的高羈押率與虛假認罪的風險。以上因素都使得認罪認罰從寬制度的實踐效果難以達到預期目標。對此,破解之路在于,應當精簡辦案程序、改革“刑拘直訴”制度、搭建認罪認罰與取保候審的聯動機制、設置從寬規則的層級化體系、構建虛假認罪的判斷與預防機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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