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有效的投資者保護是證券市場發展的重要制度保障。投資者保護具有不同的實施方式,實施方式的選擇及其組合需要考慮其有效性,即必須適應投資者特征,與保護對象的需求相匹配。針對投資者對投資者保護實施方式的需求情況的問卷調查結果顯示:相對于機構投資者,個人投資者由于尋求司法救濟成本高、表達利益訴求的信息渠道不暢,在維護自身利益方面對監管部門所實施的行政監管存在較強的依賴性。因此在一定時期內,有效的投資者保護的實施,在促進投資者保護私人實施的同時,仍應注重發揮投資者保護公共實施的作用,并隨證券市場的發展、投資者構成的變化而進行投資者保護不同實施方式權重的動態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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