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選法結果對選法規則的逆襲造就了美國沖突法革命。后革命時代的沖突法除了將部分成果轉變為養分對規則作了些許滋補外,最大的業績就只剩下了統一。規則的改進可緩解、但無法根除沖突法危機,選法規則的內在缺陷命定了逆襲始終是一種可能。針對法律沖突問題,美國革命采取方法化解決的進路,在后革命時代則重拾規則化解決的進路。二者均將沖突法的危機等同為選法規則的危機,或激進或保守,難免淪為治亂循環之策。重審沖突法危機的本質,實為選法規則出離選法體系后的"裸選"。克服之道乃是讓選法規則重歸體系,恢復體系對規則的支持和制約,使法律沖突問題、體系化解決。體系替換規則,突破了規則的合理性極限,釋放了沖突法方案的濟世潛力。國際民商秩序的合理建構吁求供給側改革,其要義是推進選法體系完善的同時,聚焦其關鍵"穴位",并予以點穴式回應。如此以點帶面、點面結合地完善沖突法的供給,沖突法的自我修行才能不忘初心,方得始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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