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從所侵害的法益以及持有的含義探究,非法持有罪理應存在犯罪的未完成形態。行為人獲得的渠道不同會影響該罪的成立時間,但不會影響該罪的既遂時間。持有作為一種犯罪行為樣態,它具有三層次,相應而言,非法持有罪中的“持有”亦可以分為三個層次:準持有、不穩定持有以及穩定持有。達到穩定持有狀態是非法持有罪犯罪既遂的必要條件,如果行為人僅達到不穩定持有時可能成立該罪的犯罪預備、未遂和中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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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名稱:浙江萬里學院學報
浙江萬里學院學報由浙江萬里學院主辦,浙江省教育廳主管的學術刊物,國內刊號為:33-1274/Z。創辦于1988年,雙月刊,在全國同類期刊中發行數量名列前茅。其主要欄目有:甬商研究、經濟管理、政治·法律、哲學·社會、語言·文學·文化、應用科技、高教研究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