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在雙一流高校建設背景下,高校教師流動頻繁,違約離職現象普遍。但是由于高校與教師的法律關系不明確,教師法律地位不清晰,使得教師違約離職的法律適用不恰當,責任承擔不合理,讓高校的權益不斷受到侵蝕。基于此,筆者通過《教育法》《勞動法》《高等教育法》《勞動合同法》等法律來明確界定高校與教師的法律關系,確定教師違約離職的法律適用及責任承擔,從而在人才高速流動的大背景下,平衡高校和教師的權益,協調兩者關系,促進高等教育事業的良性發展。
注:因版權方要求,不能公開全文,如需全文,請咨詢雜志社
熱門期刊
期刊名稱:鄭州師范教育
鄭州師范教育雜志緊跟學術前沿,緊貼讀者,國內刊號為:41-1419/G4。堅持指導性與實用性相結合的原則,創辦于2012年,雜志在全國同類期刊中發行數量名列前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