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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FRAIP;人力資源;審計;高校
一、引言
人力資源管理是對人力這一推動整個經濟和社會發展的智力人口資源進行有效的開發、合理的利用與科學的管理。人力資源審計是人力資源管理和審計學交叉發展的一個新興領域,它按照特定的標準,采用綜合性的研究分析方法,對組織的人力資源管理系統進行全面檢查、分析與評估,為改進人力資源管理功能提供解決問題的方向與思路。傳統審計只審查流動資產實物因素,未把人力資源納入審計體系加以監督和管理。知識經濟時代,加強對人力資源管理和使用的審計監督,加強對人力資源的計價、參與分配等方面的審計監督,以保證人力資源核算與管理的真實性、正確性和公允性,是審計在知識經濟時代呈現的新特征。
高校的人力資源管理有其自身特點,既有行政管理性質,又帶有企業管理色彩,還必須重視學術管理。我國高校傳統的人力資源管理和審計已不能適應社會經濟發展對高等教育的要求以及自身的持續發展。在以人力資源為主的高校,人力資源審計更需要把人力資源作為一項重要的會計要素納入學校的會計核算體系,客觀真實地反映一個學校在人力資源方面的狀況和優勢,真正貫徹落實“以人為本”的管理思想,有利于實現學校人力資源的合理配置。
二、人力資源審計原理
(一)人力資源審計分類
人力資源審計一般從審計者的不同可以分為內部審計和外部審計兩類。人力資源的內部審計主要關注執行的結果與執行的過程,目的是要保證組織政策制度的規定與成員的獲得一致,審計的側重點是在于做得怎么樣。因此,內部審計的要素可以包括人力資源管理的全部職能,一般有人力資源政策與環境的適合度、人員任用、薪酬激勵、績效考核、成員培訓與發展、管理者繼承計劃、人力資源信息運用、人力資源部門的專業程度等重點要素。人力資源的外部審計往往關注整個人力資源體系對組織發展的支持程度,目的是保證人力資源體系始終能在為組織達成戰略目標作出貢獻,能夠真正在幫助為公司贏得競爭優勢方面發揮作用。外部審計的要素一般會從管理審計角度出發,選擇合適的審計的要素。首先要考慮的外部競爭情況與外部環境。
(二)人力資源審計具體操作
人力資源審計范圍廣闊,包括檢查常規的人事職責如工資支付處理、薪資福利管理及出勤記錄的行政管理審計,包括招聘和雇傭組織成員實際操作的成員記錄審計,以及對成員流動性、工作滿意程度、有效激勵機制結果進行審核的成員關系審計。此外,福利細項審計、多樣性審計、人事信息系統審計等也是人力資源審計的重要內容。
在執行人力資源審計的過程中,首先要審查人力資源在促進完成組織目標和戰略過程中所扮演的角色。然后調查各方面審計中的人力資源指標情況。這些指標包括新成員招聘,人員流動頻率,法律糾紛,成員投訴,薪資市場指標,信息系統,以及培訓成效評估。并且將這些指標數據與成員戰略目標的關系進行分析向管理層匯報。最后,檢驗員工和管理層經理是否遵守公司制訂的政策和操作準則,這是衡量組織和人力資源審計是否成功的真正標準。
(三)FRAIP人力資源審計模型
人力資源審計方面模型眾多,國內學者提出的FRAIP模型突破了目前人力資源審計學科的散點式結構而邁向了系統階段,具有完整的結構和嚴密的邏輯。FRAIP人力資源審計模型有四個顯著性質:即關注問題、關注方法、關注基準、關注機理。FRAIP模型試圖完整地反映人力資源審計的邏輯結構::FRAIP的完整結構由五個重要部分構成.
功能[FA]
規則(RA)人力資本[SPA]行動[AA]
基礎結構[IA]
1.人力資源功能審計(FA):確定人力資源管理功能能否在戰略上支撐組織戰略,它所包含的內容有:人力資源功能審計、人力資源功能兼容審計、人力資源功能整合審計與人力資源管理技術審計。
2.人力資源規則審計(RA):為了實現組織的人力資源功能而為具體的人力資源管理活動確定的行動準則,具有相對的穩定性。所有的人力資源管理活動必須在規則的框架下進行。人力資源規則分為外部的法律規則與內部的制度與流程。內部規則中,制度是實體性規則,而流程是程序性規則。人力資源規則審計的核心內容是人力資源法律審計、人力資源管理制度審計與人力資源流程審計。
3.人力資源行動審計(AA):所有的功能最終都必須通過具體的管理行動才能得以實現,人力資源行動是實現人力資源功能的全部過程。人力資源行動審計包括對行動的開始(人力資源管理計劃)、行動的過程(人力資源項目)和行動的結果(人力資源績效)三個方面的審計。
4.人力資源基礎結構審計(IA):人力資源基礎結構是人力資源管理運行的平臺。人力資源基礎結構審計包括治理結構審計、組織結構審計、職位結構審計與人力資源信息系統審計等。人力資本是組織人力資源功能價值實現的最終決定因素。人力資本審計的內容為人力資本結構審計、人力資本流動審計、人力資本價值與收益審計、人力資本傾向審計。
5.人力資本審計(SPA):人是能動的戰略性資源,人力資本審計是模型的核心部分。人力資源審計中必須將人放在最容易發揮其潛在和特殊能力的地方和崗位上,努力做到“人盡其用”。重點審查組織有無人力資源考核機制,有無相應的企業人力資源配調機制以及企業人力資源使用現狀。包括調查人力資源審計中各項指標的內容,如招聘、人員流動頻率、法律糾紛、信息系統以及培訓成效評估。
三、基于FRAIP的高校人力資源審計分析
當前我國高校人力資源現狀存在不少不足,突出表現在人才流失比較重、人力資源配置不合理。不能人盡其才。為更好地發揮高校人力資源的作用促進高校的發展,必須對高校人力資源進行審計以使其優化配置。
(一)高校人力資源功能審計(FA)
高校人力資源功能審計中,要在戰略思維和長遠眼光,國際視野和前沿意識下規劃高校的遠景發展目標。審計中高校領導應從學校的實際情況出發,進行科學的定位和制定長遠發展戰略,研究辦學理念、未來辦學方向、學科發展方向、和人才培養戰略。學校對外應爭取更多的教育資源,對內將有限的資源在各院、各學科及部門之間合理配置,并重點加強戰略控制,經常監測和分析環境的變化,將學校發展現狀與戰略目標進行比較,以糾正和修改學校戰略規劃方向和發展態勢。
(二)高校人力資源規則審計(RA)
規則對事務的發展是非常重要的,規則優化能降低組織運行的費用,能使組織系統良性運行。外部規則通常指國家對高校發展的重視程度、出臺的各種政策、投資的數量、管理模式等。良好的外部規則為我國高校發展營造了一個良好發展的空間和社會環境。內部規則是指高校本身為教師人力資源開發所創造的環境,如為教師提供的發展空間和機會、良好的學術研究環境和生活上的關心照顧、資金設備的投入、校園的治理、美化等。最終要培育優秀的校園文化,為高校在人力資源管理方面營造的一種工作氛圍與工作環境。高校人力資源規則審計對于高校教職工發展具有導向、凝聚和激勵作用,從而提升人力資源的士氣,提高人力資源的積極性。
(三)高校人力資源行動審計(AA)
相對于功能審計的戰略性,高校人力資源行動審計主要是戰術控制,由職能部門和院(系)來實施,通過制定一系列的教學科研評價標準,建立合理的績效評價和激勵機制,完善內部評價和控制體系,來規范和約束全體教職工的行為,以確保學校總體目標的實現。日常教學中,學校審計部門要通過修訂完善教學保障系統各有關部門和單位的職責任務,進一步明確教學保障責任制和教學事故責任追究制。教學質量監控要實現規范化,將教學基礎監控、教學過程監控和教學效果監控進一步細化量化,以增強可操作性,如學校可以采取定期和不定期方式對教師上課等情況進行檢查并做好糾正記錄工作。此外,學校對于學校后勤人員、圖書館教職員工等也應在計劃、過程、績效方面加強審計。
(四)高校人力資源基礎結構審計(IA)
在高校人力資源基礎結構審計上,高校應盡快建立現代學校制度,依法自主辦學、民主管理。宜建立以院(系)為主體的二級管理模式,使院(系)真正成為按學科、專業性質所設置的具有教學、科研、社會服務三項基本功能的基層組織。高校應該成為是學校教學、科研、學科建設、學生工作等整合一體的實施單位,各院(系)應在各自涉及的學科內搞好學科建設、教學科研工作,培養優秀人才、多出科研成果,同時正確處理教學、科研、后勤服務及校辦產業的關系。
(五)高校人力資本審計(SPA)
高校人力資本主要包括從事教學、從事科學研究、從事行政管理以及從事服務工作的人員。在高校人力資本審計中尤其要注意對教師的合理配置和優化組合,根據專業需求和教師教學、科研等各方面的能力合理配置,充分發揮教師的作用。學校在人力資本審計中要建立合理的分流制度,對于不能勝任工作崗位的人員及時調整,避免人力資源的浪費和給工作帶來損失,同時建立有效的激勵機制,對做出貢獻和有突出工作能力的教師要及時獎勵,如青年教師創新獎、發明獎、成果獎等,中青年教師的學科帶頭人獎等。此外,學校審計中,還可以進一步完善傾斜政策吸引人才以及教職員工培訓等相應措施。
四、總結
在科教興國中,高等教育擔負著重要的歷史使命,其發展水平對于我國經濟的增長和社會的進步有著十分重要的影響。而高等教育的發展水平、人才培養的質量又在很大程度上取決于高校人力資源的合理管理、分配和有效利用。基于FRAIP的人力資源審計模型采用綜合性的研究分析方法,對高校的人力資源管理系統進行全面檢查、分析與評估,反映了高校人力資源審計完整的邏輯結構,為改進高校人力資源管理功能提供解決問題的方向與思路,從而為高校整體競爭力提高的實現提供科學支撐。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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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人)死亡或宣告死亡這一事實導致其民事主體資格喪失,引起繼承的開始,繼承人取得繼承其遺產的權利。公民死亡之時或多或少要留下遺產。繼承法第三十三條規定:“繼承遺產應當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這一規定與我國民法的權利與義務一致原則相適應。同時,我國的財產繼承制度在處理繼承人繼承被繼承人的債權和債務時,采取限定繼承、保留特定繼承人遺產份額以及清償債務優于執行遺贈三項原則。在遺產轉移過程中,繼承人享有法律賦予的權利的同時,本身就有清償被繼承人所欠的債務和繳納稅款的義務,但經常發生將作為一個整體的權利和義務關系分割開,對債務以欠債人已死亡等種種借口拒絕履行清償義務,致使債權人的債權得不到保障,不得已向人民法院提起請求權之訴。本文旨在就人民法院應如何從訴訟程序上和實體上保護債權人合法債權并實現之,使繼承法律關系的所指向的義務由法院依法律予以司法保護。筆者從訴訟程序中債務人死亡案件適格被告及其他當事人如何確定、訴訟中如何適用向未起訴的不確定的債權人發出公告、債務人死亡案件的債務清償原則和等相關法律入手,著重探討一下審理債務人死亡案件所需解決的程序性問題及實體性問題。
關鍵詞:遺產、繼承、債務清償、處理
一、概述自然人死亡的遺產和債務處理
人的死亡除因生理上的衰老以外,有時是突發性的,如暴病、車禍,不可抗拒的自然力、意外事件等。公民(自然人)死亡或宣告死亡這一法律事實導致其民事主體資格喪失,引起繼承的開始,繼承人取得繼承其遺產的權利。公民死亡之時或多或少要留下遺產:一是財產,二是財產權(債權);同時遺留下債務:一是死者生前所負的債務,二是死者身后因喪葬、遺產管理等所生之債。在外國和我國地區繼承法中,均把死者的債務當作遺產,我國繼承法中的遺產是將債務排除在外的。把清償死者債務和繳納死者所欠稅款作為繼承人的一項義務加以規定,繼承法第三十三條規定:“繼承遺產應當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這一規定與我國民法的權利與義務一致原則相適應。同時,我國的財產繼承制度在處理繼承人繼承被繼承人的債權和債務時,采取限定繼承的原則,繼承人對于被繼承人所欠的債務和稅款,限定在繼承人所繼承遺產的范圍之內負責清償,超過繼承人所繼承遺產的價值總額,超額部分繼承人可以不負清償的責任。自然人死亡后,繼承人繼承遺產和清償債務是在繼承人之間以及繼承人和債權人之間沒有受托人管理遺產并進行清算的情況下進行,在遺產轉移過程中,繼承人享有法律賦予的權利的同時,本身就有清償被繼承人所欠的債務和繳納稅款的義務,但經常發生將作為一個整體的權利和義務關系分割開,對債務以欠債人已死亡等種種借口拒絕履行清償義務,債權人在債權請求遭拒絕,債權實現受到威脅時,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行使訴訟上的請求權,尋求司法保護。
人民法院應如何從訴訟程序上和實體上保護債權人合法債權并實現之,使繼承法律關系的內容所指向的義務由法院依法律予以司法保護,這應當是司法和立法應予重視的課題。筆者從債務人死亡案件被告及其他當事人的確定、債務人死亡的公告制度、債務清償順序和比例等相關法律問題入手,著重探討一下審理債務人死亡案件所需解決的幾個問題。
二、債務人死亡案件中適格被告及其他當事人的確定
我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八條規定了起訴必須符合以下四個要件:“(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二)有明確的被告;(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四)屬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債務人死亡案件有其特殊性,應重點審查被告的主體資格是否適格,適格的是否都參加了訴訟。因為有明確的被告是起訴四個必備的實質要件之一,原告起訴,必須指明具體的被告,明確指出告誰,誰侵害了其合法權益或者與其發生爭議。債務人死亡案件牽涉到繼承人,受遺贈人、繼承參與人和他們相互之間以及他們與原告(債權人)、集體組織、其他公民之間發生的析產、遺產管理、清償債務、繼承、遺贈等權利義務關系。具體訴訟中適格的被告是誰,應具體情況具體。
(一)原告起訴時,在訴狀中將死亡的債務人列為被告的處理。我國民法通則第九條規定,“公民(自然人)的民事權利能力始于出生,終于死亡”。民事權利能力是成為民事主體的前提條件。債務人死亡后,已喪失民事權利能力,喪失民事主體資格。起訴時,原告將死亡的債務人列為被告的,人民法院應依法通知原告變更適格的主體,原告拒絕變更的,依法裁定駁回原告的起訴。
(二)原告起訴時將數個繼承人中一部分列為被告的處理。人民法院應依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九條“必須共同進行訴訟的當事人沒有參加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通知其參加訴訟”的規定,通知享有繼承權的其他繼承人作為本案被告參加訴訟。在繼承開始后,被繼承人的一切財產權利至遺產分割前這段時間內均歸繼承人共同共有。我國繼承法對此雖無明文規定,但從我國國情出發,我國財產繼承存在著分割前的共同共有階段,共同共有人對被繼承人的債務負連帶清償責任。各共同共有人應參加訴訟。審查主體時,只有遺產未分割,應通知各繼承人停止分割。我國繼承法沒有詳細規定債務清償的時間問題,但是根據繼承法的原則精神,應在被繼承人死亡之時起到遺產分割前先對被繼承人的債務進行全部清償,如有剩余,對剩余的遺產在繼承人中間進行分割。這樣可避免遺產分割后,在債權人有數人時,哪個債權人的債權由哪個繼承人負責清償的難題,也可以避免因繼承人生活困難,其繼承得來的遺產處理掉,難以估價,可能損害債權人利益。
(三)原告起訴時,遺產分割結束,各繼承人對被繼承人債務清償原則按其繼承份額由各繼承人按比例清償,法院應通知所有參加分割遺產的繼承人作為共同被告參加訴訟。
(四)繼承人在繼承開始后,遺產分割前,明確表示放棄繼承的處理。按一般的民法原理講,它的生效時間應溯及到繼承開始時,放棄繼承的內容既包括放棄遺產的繼承,又包括對被繼承人債務的清償,從繼承開始時到遺產分割結束與放棄繼承者無關,也就談不上負擔清償被繼承人所欠的債務,法院不應追加放棄繼承的繼承人參加訴訟。
(五)遺產管理人參加訴訟問題。我國繼承法第二十四條規定,“存有遺產的人,應當妥善保管遺產,任何人不得侵吞或爭奪”。這一立法精神表明遺產管理人是存有遺產的人,按照我國生活習慣,存有遺產的人一般多是繼承人,在有幾個繼承人并存的情況下,存有遺產的繼承人為遺產管理人。有繼承權的繼承人同時又是遺產管理人的,應是債務人死亡案件的被告。
(六)放棄繼承的繼承人對被繼承人與其共同共有財產析產前,對共同共有財產中被繼承人的遺產實施保管的,人民法院應依據民事訴訟法第五十六條,通知其作為第三人參加訴訟。
(七)債務人死亡后,雖有繼承人、受遺贈人,但他們都放棄繼承權、受遺贈權,或者沒有繼承人、受遺贈人。存有遺產的遺產保管人為本案被告。但死者的遺產沒有人管理時,我國繼承法雖無明文規定,但習慣由死者生前所在單位或所在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主要遺產所在地的基層組織負責保管遺產。對爭當或拒絕充當遺產管理人,會造成對遺產的損壞散失,直接損害債權人和其他利害關系人的利益的,債權人或其他利害關系人可申請人民法院依法指定遺產管理人。債權人在被指定的遺產管理人拒絕清償債務時,可以遺產管理人為被告提起訴訟。
三、訴訟中適用向未起訴的不確定的債權人發出公告的問題。
自然人死亡后,繼承人或遺產管理人向不特定的債權人發出公告,世界上許多國家的繼承立法均有規定,在遺產分割前,用立法規定了公告制度,采用登報的方式告知被繼承人的債權人在一定期限內及時報明債權,以便對遺產作出處理,逾期不報明債權的,可以視為放棄債權。各國繼承公告期限有長有短,有不少于兩個月的(如日本),也有以六周至六個月為限的(如聯邦德國),還有以不少于一個月的(如瑞士),我國臺灣地區規定不得在三個月以下。我國繼承法對此未作出明文規定,沒有將公告制度設定為繼承開始后遺產分割前的一個必經程序,繼承人或遺產管理人是否發出公告取決于自己根據情況需要,而不是取決于法律。債務人死亡后,知道權利得不到保護的債權人及時向法院起訴,人民法院為彌補這一立法上的缺陷,依據我國民事訴訟法第五十五條規定,“訴訟標的是同一種類,當事人一方人數眾多,在起訴時人數尚未確定的,人民法院可以發出公告,說明案件情況和訴訟請求,通知權利人在一定期間向人民法院登記”。將適用向不確定的債權人發出公告作為審理債務人死亡案件的必經程序,符合立法精神和我國民法中的公平原則。債務人死亡后,一個或數個知道其死亡的債權人向法院提起訴訟,但債務人死亡前對外欠債務總額多少及債權人有多少均不確定,我國財產繼承制度在處理繼承人繼承被繼承人的債權和債務時,采取限定繼承的原則。一個或數個債權人向法院起訴后,不適用公告制度,法院判決后,一個或數個債權人將死亡的債務人的遺產分割,尤其在遺產少而債務大時,會嚴重損害沒有起訴的債權人的合法權益。根據審判實踐,公告應采用登報的方式告知債務人死亡,法院正在審理某債權人為原告提起的訴訟,告知不確定的債權人應在一定的期限內向法院登記,報明債權,并申請作為本案共同原告參加訴訟,逾期不申報債權的,喪失訴訟上的優先受償權。公告的期限可以比照我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條,法人進入破產還債程序后,公告債權人申報債權為公告之日起三個月。
四、關于債務人死亡案件的債務清償
(一)稅款和債務清償概述
債務人死亡后只有一個債權人時,不會發生債務的清償順序問題,既便債權人有多個,債務人的遺產大于債務,足以清償全部債務時,債務的清償順序也無多大意義。但債權人是多人而死亡的債務人的遺產不能清償債權人的全部債款的情況下,債務的清償按債權的性質來確定先后順序是必要的。債務人死亡時所遺留財產是個總體,既包括財產權利,也包括財產義務。它們在繼承開始后同時按照規定移轉給繼承人。繼承人放棄繼承,即是對權利的拋棄,自可不再承擔相關義務。遺產中的財產義務有兩方面的。一方面是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這是被繼承人對國家所承擔的義務。稅收具有強制性、無償性和固定性,依照法律納稅是公民的一項基本義務。為了保障國家利益,被繼承人生前所欠繳的稅款,自應由繼承人依法清償。另一方面是一般的財物債務,即被繼承人作為債務人對相對的債權人所負有的給與債務。勞務債務不在其內,因為它是一種行為債務,一般不能由第三人履行。這些財物債務多數因合同關系而產生,也可能因侵權行為、不當得利或者無因管理而產生。由繼承人依法清償這些債務,既是為了保護債權人的合法財產權益,也是維護一定的秩序,保障正常的民事流轉的需要。
人死亡案件債務有兩個顯著特點:其一,它是自然人個人所應承擔清償義務的債務。它包括純屬用于個人需要所欠下的債務和共同債務中應由其清償的份額。這里的共同債務可能是夫妻共同生活中形成的債務,也可能是在與其他家庭成員的共有關系中所形成的債務,還可能是在合伙經營中所欠下的債務。其二,它是自然人個人生前所欠付的債務。遺產既然系自然人死亡時所遺留的個人財產,其債務自應以其生存時所負為限。因此,自繼承開始后因殯葬及處理繼承事務所形成的債務,不應列入自然人個人債務之中。
(二)稅款和債務的清償原則與清償
我國繼承法關于被繼承人(債務人)債務的清償原則有三項,即:一是有限清償原則。即繼承人對被繼承人(債務人)應繳稅款與所欠債務不負無限清償的責任,而僅僅以繼承遺產的實際價值負有限的清償責任。有限繼承(又稱限定繼承)原則雖已被當代多數國家的法律認同,但不少國家規定了繁瑣的程序。與此相反,我國繼承法將它作為一項當然原則,既無需繼承人另外作出意思表示,也無需為此而開出遺產清冊,明確而易行。二是保留特定繼承人遺產份額原則。我國的繼承制度體現著養老育幼的精神,不論是法定繼承還是遺囑繼承中,法律都要求對生活有特殊困難的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給予照顧,并不得取消他們必要的遺產分額。與此相一致,在清償稅款和債務方面也應保護他們的權益。為此,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執行《繼承法》若干意見第61條強調:“繼承人中有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人,即使遺產不足清償債務,也應為其保留適當遺產”。三是清償債務優于執行遺贈原則。我國《繼承法》第34條規定:“執行遺贈不得妨礙清償遺贈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其目的在于防止公民利用遺贈形式轉移財產,從而損害國家和債權人的利益。
我國繼承法有關稅款和債務的清償方法是這樣的——當繼承人只有一人時,自應單獨承擔清償被繼承人欠繳稅款和所負債務的責任,而在共同繼承中,除遺囑有特別指定的以外,原則上各繼承人應按其繼承份額比例分擔有關稅款和債務的清償責任。在清償方法上可以在下列兩種中選擇其一:第一種是先行清算與清償,然后分割遺產。在分割剩余遺產時把償還債務的份額一并在內,從而作到各個繼承份額中權利與義務的均衡。第二種是先行分割遺產,然后由各繼承人分別清償按比例分擔的債務。但各繼承人應對債權人負連帶責任,以保護債權人的利益不受損害。
在遺產已被分割而未清償債務時,如果在同一繼承關系中既有法定繼承又有遺囑繼承和遺贈的,按照最高人民法院貫徹《繼承法》的“意見”第62條規定,首先應由法定繼承人用其所得遺產清償債務;不足清償時,剩余的債務由遺囑繼承人和受遺贈人按比例用所得遺產償還;如果只有遺囑繼承和遺贈的,由遺囑繼承人和受遺贈人按比例用所得遺產償還。確定這樣一種先法定繼承后遺囑繼承的清償責任順序,既是為了對債權人的利益加以保護,也體現了遺囑繼承優于法定繼承的原則,表現出對被繼承人的意愿以及遺囑繼承人和受遺贈人按照遺囑取得遺產的權利的尊重。
我國繼承法沒有規定債務的清償順序,世界上許多國家都有規定,如匈牙利民法典中規定,債權人對某件遺產擁有抵押債權或擁有請求特別滿足權的時候,有權按保證數額得到全部滿足,殯葬開支、繼承開支應優先于其他債務。按照我國民法,債務人死亡案件債權清償順序分優先債權和普通債權。債權人在遺產上有抵押權、質權、留質權等情形的債權的效力不應當受債務人死亡的任何而先于普通債權得到清償。倘若在供擔保之物或權利不足以清償其債務時,仍可以與普通債權處于同一清償順序而受到清償。優先債權清償完畢后清償普通債權,普通債權清償應包括那些附有條件而條件尚未成就的債權。
債務人遺產扣除優先債權后,不夠清償法院已確定的普通債權,多個債權人對遺產的請求份額標準怎樣確定,我國繼承法沒有規定,而世界各國民法中幾乎都有規定,如日本民法典中規定,必須用繼承的財產按各個債權額的比例進行償還。我們應按照民法理論的公平原則確定份額標準,對于各項普通債權按其數額的比例計算,分別予以確定清償數額。
五、其他應注意的兩個問題
(一)死者個人債務與家庭共同債務及為繼承人欠下的債務等特定債務的法律責任不同。我國繼承法規定的清償責任是限定責任,對特定條件下遺產債務的清償未做明文規定,國際上有的國家有立法例,繼承人對某些特定債務清償方面應負無限責任。根據我國繼承法的一般理論和審判實踐,個人債務在遺產范圍內清償;家庭共同欠下的債務應當由家庭全體成員共同負擔;為了繼承人的生活需要,如為繼承人娶親,供給繼承人上學等欠下的債務,應當由繼承人負責清償;被繼承人因生活困難欠下的債務,被繼承人因喪失勞動能力或因病住院欠下的生活費、費等,由繼承人負清償責任,這種清償義務來自父母子女間的權利義務關系。家庭共同債務,為繼承人的需要所欠的債務和繼承人應盡扶養義務所欠的債務,繼承人應負無限清償責任。
(二)案件審結后在公告期間內未進行申報登記的債權人在訴訟時效期間內,向法院提出債權清償訴訟的應酌情處理。在被繼承人的優先債權、普通債權經法院審理判決并清償完畢后,如仍有遺產,該債權人可就剩余的遺產獲得清償,如果沒有剩余,也就無法了結。因為不能將法院已生效的法律文書撤銷,不能對死亡債務人的人全部遺產重新進行遺產債務的再清償和遺產的再分配,這是訴訟中實行公告制度的本質要求。但繼承人主動清償的,債權人因此而獲得的利益受法律保護。 參 考 文 獻 資 料
1、巫昌禎主編:《婚姻法講議》,中國政法大學函授部,1990年;
2、巫昌禎主編:《婚姻與繼承法學》,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1998年;
3、張賢鈺主編:《外國婚姻家庭法資料選編》,上海,復旦大學出版社,1991年;
4、殷生根譯:《瑞士民法典》,北京,法律出版社,1986年;
企業法人申請開業登記注冊書是指企業在開業前為取得法人資格而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提交的申請登記注冊所使用的專用文書。它是國家對企業法人資格及其生產經營事項予以法律上的認可的法定程序。工商企業只有經過核準登記,才能具有法人資格,獲得名稱專用權,才能刻制公章、簽訂合同,注冊商標,刊登廣告,申請銀行賬戶,取得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權利。
企業申請企業法人登記注冊應當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第一有符合規定的名稱。企業名稱是企業的名字、字號,是企業的無形資產。名稱權屬于企業專有,非經轉讓等合法轉移方式,其他經營單位不得使用。如果企業因名稱相同發生爭議時,則要按申請登記的先后順序處理,后申請登記的企業必須更改自己的名稱。根據我國有關法律規定,企業名稱應經登記主管機關核準登記,企業名稱只有經過核準登記,才能受國家法律保護,未經獲準登記的名稱不得使用。
第二有企業自己的組織章程。章程是企業公開向社會聲明其性質、宗旨、任務、組織制度、活動方式、業務范圍等情況的法律文書,是申請企業登記必須提交的墓本文件之一,也是企業登記注冊后的行為準則。
第三有國家授權其經營管理的財產或企業自己所有的財產,并能夠以其財產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第四有與生產經營規模相適應的經營管理機構、財務機構、勞動組織以及法律或者章程規定必須建立的其他機構。
第五有必要的與經營范圍相適應的經營場所和設施。
第六有與生產經營規模和業務相適應的從業人員。
第七有健全的財會制度,能夠實行獨立核算,自負盈虧,獨立編制資產付債表。
第八有符合規定數額并與經營范圍相適應的注冊資金。注冊資金是企業實際擁有的全部財產在法律上的體現。它由固定資金與流動資金兩部分組成。我國企業登記管理法規對企業法人注冊資金的最低額度是,生產性公司的注冊資金不得少于30萬元;以批發業務為主的商業性公司的注冊資金不得少于50萬元,以零售業務為主的商業性公司的注冊資金不得少于30萬元;咨詢服務性公司的注冊資金不得少于10萬元;其他企業法人注冊資金不得少于3萬元。
第九有符合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的經營范圍,不得從事非法經營。
第十企業的生產經營范圍屬于國家法律、法規規定實行許可證、資格證制度行業的,需要有有關主管部門的批準文件。
二、企業法人申請開業登記注冊書的結構與寫法
企業法人申請開業登記注冊書為表格化文書,由封面和比文兩部分組成。
(一)封面
主要包括標題、組建單位、組建單位負責人。申請日期等幾項內容。組建單位須蓋章,組建單位負責人須簽字,申請日期應年月日俱全。封面下方印有“小華人民共和國國家了商行政管理局制”字樣。
(二)正文
由申請開業登記事項和提交文件、證件及有關部門意見兩大部分組成。
1.申請開業登記事項
(1)企業法人名稱:根據我國《企業名稱登記管理規定》第11條,“企業應當根據其主管業務,按照同類行業標準劃分的類別,在企業名稱中標明所屬行業或者經營特點”。企業名稱通常由企業所在地區名稱、字號、所屬行業(或經營特點),組織形式等幾個要素組成。如“西安黃河機器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其中“西安”是地區名,“黃河”是字號,“機器制造”是所屬行業,股份有限公司是組織形式。有一‘些歷史悠久字號馳名的企業也可以不冠行政區劃名稱。企業不得使用法律禁止使用的名稱,如不得使用對國家、社會或者公共利益有損害的名稱,不得使用外國國家(地區)、國際組織的名稱,不得使用外國文字或漢語拼音字母組成的名稱,不得使用數字組成的名稱。除全國性公司外,企業不得使用“中國”、“小華”等宇樣的名稱。只有經過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核準登記的企業名稱,才能受到國家法律的保護。
(2)住所:指企業法入主要辦事機構所在地。我國《民法通則》第三十九條規定:“法人以它的主要辦事機構所在地為住所。‘主要辦事機構是指企業法人的核心組織。住所應具體到市(縣)、區(鎮,鄉)、路(村)、號。
(3)經營場所地址:指企業具體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地點。一般情況下它與企業法人住所是一致的。企業經營場所的產權屬于企業自己所有時,應提交有關的產權證明,如果是租用場所的,則應提交租用合同。
(4)法定代表人:填寫代表企業法人行使職權的負責人姓名。
(5)經濟性質:指企業法人的所有制形式。確定企業法人的所有制形式應根據產權關系、分配形式、資金來源等進行。大體町分為全民所有制、集體所有制、個體所有制以及聯營、合作經營等。
(6)從業人數:為企業的管理人員,技術人員、生產業務人員和其他從事服務工作的人員的總和。各類人員的比例是衡量一個企業經營管理水平與技術開發能力的一個尺度。
(7)注冊資金:是國家授予企業管理的財產或企業自身所有的財產的貨幣表現,包括固定資金和流動資金兩部分。企業注冊資金應與企業實有資金相一致,與企業經營方式和經營范圍相適應。企業申請開業登記注冊資金數額應該有有關部門出具的資信證明或驗資證明。注冊資金的單位為萬元。
(8)經營方式:根據企業實際情況填寫。工業企業可分為制造、加工、裝配,修理等;商業企業可分為批發、零售、代購、代銷、代儲、代運等;建筑業町分為建筑施工、修繕、安裝等;運輸業可分為搬運、裝卸等;服務性企業則根據具體服務項目而定。
(9)經營范圍:指企業申請生產經營的產品、商品種類,品種和提供服務的項目。經核定的經營范圍是企業法定的經營范圍,是企業生產經營活動的法律界限。在填報時,一般要分別寫明主營項目和兼營項目,主營項目要同企業所屬行業相一致,兼營項日在政策允許的范圍內可適當放寬,但不能同主營項目跨大類。經營范圍是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監督檢查企業是合法經營還是違法經營的重要依據,填寫時要注意使用符合國家行業劃分標準和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核準企業經營范圍的規范化用語。
(10)經營期限:這一項主要適用于聯營企業,是指根據聯營企業章程、合同或協議確定的該企業經營活動的起、止時間。
(11)主管部門:寫明企業上級主管部門的全稱。主管部門以文件的形式審批同意成立該企業的要寫明文件的文號及發文日期。
(12)審批機關:企業的生產經營屬于國家法律法規實行許可證制度行業的,須經有關機關審批,并寫明審批文件文號及發文日期。
(13)經營場所面積:寫清企業經營場所總面積和分項面積。分項面積包括生產加工占用面積、營業占用面積、倉庫占用面積和其他占用面積四項。面積單位為平方米。
(14)企業主要設備和主要服務設施:填寫本企業用于生產經營的主要裝置、設施、工具等,如機械電子設備、交通運輸工具、儀器儀表、計量器具等。
(15)分支機構:分支機構指法人企業下屬的經濟活動單位,包括分(子)公司、分廠、分店等。它包括兩種情況:一種是具有獨立法人資格,能夠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另一種是不具備法人資格但依法核準登記其有合法經營權的。如無分支機構,本項可免填。
2.提交文件、證件及有關部門意見
(1)申請開業登記提交文件、證件:企業法人申請開業登記應提交的文件、證件較多,主要有以下幾種:①主管部門或賽審批機關批準該企業法人設立的文件。②企業法人章程。該章程應當經主管部門或者審批機關批準。①企業法人注冊資金的信用證明、驗資證明或資金擔保書。④企業法定代表人的身公證明,包括主管部門批準任職的文件和附有照片的個人簡歷。⑤住所和經營場所使用證明,包括產:權證明、房產租賃合同等。房產租賃合同的租賃期限須在一年以—上。⑥其他根據工商管理機關要求應該出具的文件、證件。
(2)有關部門簽署意見:主要由企業的主管部門或審批機關簽注同意該企業設立并建議批準其開業的意見。須寫清簽署時間,并加蓋公章,以示鄭重和負責。
填寫申請登記注冊書還須注意以下兩點:
走過2012年,再回首,思考亦多,感慨亦多,收獲亦多,我非常感謝中心給了我這個成長的平臺,十分感激各位領導和同事給予我的悉心關懷和指導,讓我在不斷的磨練中慢慢的提升自己的能力和素質。為了總結經驗,發揚成績,克服不足,現將個人2012年度工作做如下簡要回顧和總結:
一、2012年度參加的審計項目
(一)整體情況
2012年,除完成非現場預警信息排查,所轄分行非現場分析報告等日常工作外,我本人參加的審計項目共計28項。
在參加的20項離任審計中,我撰寫了5份離任審計報告,擔任公司業務小組組長。
在參加的7項專項審計中,我撰寫了樂收銀業務專項審計大連分報告,并在沈陽分行內控有效性檢查中擔任公司條線小組長,并撰寫了公司條線檢查總結。
在參加的總行公司銀行部牽頭組織的不規范經營工作推動與輔導工作中,8天時間共計覆蓋六家分行,我負責小組工作日志和分行總結的撰寫,在檢查結束次日便完成了8份工作日志和5份分行總結,同時準備了一份向行領導匯報的總結ppt。
(二)審計成效
在各項工作開展過程中,我本人充分利用非現場監控手段,時刻保持對風險業務的敏感性,對風險類事件進行及時了解、跟蹤與反饋。
第一、在2012年的各項審計工作中,共計發現重要缺陷16個,內容涵蓋小微授信資料真實性、樂收銀商戶審批準入、對公授信貸前調查、信貸資金流入房地產市場等方面。
第二、離任審計過程中,結合之前非現場排查信息,發現存在個別小微受托支付資金歸集使用的情況,為后期通過非現場方式開展全面小微授信資金歸集使用項目提供了有效線索,并根據關于非現場排查情況及現場結果,撰寫了《關于商貸通業務信貸資料虛假及受托支付資金歸集使用現象》的重大事項報告。
第三、在濟南分行擔保公司保證金被扣劃事件發生后,根據事件成因分析事件蘊含的潛在風險,從司法實踐、物權法和擔保法相關角度出發撰寫了管理建議書上報總行。
第四、在青島分行楊軍離任審計過程中,針對抵押土地上在建工程未一并抵押的情況,從授信審批法律依據不足、房地未同時抵押存在的風險、政府承諾效力、貸后監控措施幾個角度出發撰寫風險提示。
第五、切實履行好對分行的監管職責,對重大事項即時上報,在所轄分行未主動報告情況下,對鐸瑞汽車銷售有限責任公司和鐸瑞煤炭銷售有限責任公司的銀承墊款事件進行了即時匯報與跟蹤。
二、加強自身要求,切實做好日常綜合工作
在處室工作中,除全力做好各項審計項目之外,我主要側重做好處室的部分文字工作,以強化自身寫作能力的鍛煉與提升。2012年上半年我一直負責處室周報工作,并撰寫了非現場處2012年上半年工作總結和2012年度工作總結,并撰寫了“以特別之為,深入踐行六個提升”的非現場處優秀團隊事跡材料。我本人撰寫審計創新論文正在進行論文印刷成書工作。
三、存在的不足
一、撰寫畢業論文的目的及意義
撰寫畢業論文是高等學校學生在校學習期間的最后一個教學環節,也是培養學生綜合運用所學理論知識分析和解決實際問題能力的重要環節之-。
通過撰寫畢業論文,可培養學生綜合運用經濟管理科學、財務管理理論、會計及審計理論和方法,獨立分析解決企業事業行政單位財務管理與會計核算問題的初步能力;通過撰寫畢業論文,可以鞏固和深化所學專業理論和相關學科知識;通過撰寫畢業論文,培養學生樹立理論聯系實際的工作作風,培養學生初步掌握獨立調查研究企業財務管理實際問題的技能,初步掌握解決企業事業單位財務管理會計核算、審計等方面問題的方法步驟;通過撰寫畢業論文,檢查學生對所學專業理論知識理解程度和運用能力。
二、撰寫畢業論文程序
撰寫畢業論文按以下步驟進行:
(一)選題(選題可按照附件一中所列的題目選定)
畢業論文作為在校學習的最后一個環節,在選題上應理論結合實際,注重實證研究,以反映出綜合應用專業知識分析和解決實踐問題的能力。畢業論文的選題應符合培養目標,達到會計學專業專科層次畢業論文的基本要求。具體要求如下:
⒈選題的范圍應根據市場營銷專業要求,盡可能反映現代科學技術發展水平,難易適當,避免過于宏觀的論題。
⒉要有利于理論聯系實際,選題應盡可能與實踐有機結合。
⒊要有豐富的參考資料來源。
⒋自擬畢業論文(設計)題目須經過指導教師審查、確認。
(二)撰寫開題報告
選題結束后,學生應按要求撰寫開題報告。“開題報告”寫作格式見附件二。
(三)撰寫提綱、收集資料階段
在做好畢業論文準備的基礎上,擬定論文大綱,即論文寫作提綱。其實質是安排全文的結構,明確論文中心論點,對所論述問題大體安排順序,形成論文輪廓,注意結構的完整性。論文大綱經論文指導教師審查通過后再撰寫初稿。根據論文大綱收集必要的論文素材,為論文寫作做好充分準備。收集的素材可以是文字、數字,也可以是圖表、報表、可行性研究報告。
(四)寫作階段
撰寫論文,修改定稿,是論文的完成階段。這一階段,所要完成的主要工作是調整結構,推敲論點,潤飾語言和論文援引材料。最后按畢業論文格式要求,打印、裝訂,提交論文。
三、撰寫論文要求(論文統一用A4紙打印)
撰寫畢業論文要求,即是本教學環節應達到的規格,也是考核學生畢業實踐環節的基本依據。
(一)論文質量
1、科學性——指論文內容應反映客觀事物發展規律。
2、創造性——指論文應有自己的獨立見解,不是簡單重復前人的觀點。
3、現實性——指論文選題和提出的理論觀點,應反映企業現實經營活動和財務活動。
(二)論文結構
1、引言——提出論文主題,闡述論文寫作意義。
2、正文——提出論點、論據,闡述原理、概念,計算繪圖,論證分析,以揭示企業財務管理、會計核算、審計等某一課題的本質特征及其發展規律。正文可分段論述。
3、結論——全文總結。根據對主題的分析論證,提出自己的獨特見解。
(三)論文表達
1、觀點正確,分析透徹,重點突出,論據充分。
2、層次清晰,文字通順,計算準確,打印規范。
(四)論文字數:8000字左右。
(五)論文格式:
第一頁:封面
第二頁:扉頁
第三頁:論文提綱
第四頁:正文
論文題目:黑體,2號字
班級學號姓名(五號字)
內容摘要:*************(五號字)
關鍵字:***************(五號字)
一、題目(首行縮進2個字符,黑體,4號字)
(一)子標題(首行縮進2個字符,黑體,小4)
*****************************************************************。
1.小標題(首行縮進2個字符,小4)
*************************************************************************。
參考文獻:按引用文獻的順序,編號列后。文獻是期刊時,書寫格式為:作者、文章標題、期刊名、年份、卷號、期數、頁碼;文獻是圖書時,書寫格式為:作者、書名、出版單位、年月、頁碼;互聯網資料:作者.文章標題,完整網址,年代
四、論文成績評定
按照學院統一要求,由論文指導組的指導老師、評審老師及論文答辯組的老師就寫作過程、寫作論文的質量及答辯情況進行綜合評定。按優、良、中、及格、不及格五檔給出畢業論文成績。
五、畢業論文撰寫應注意的問題
㈠、學生選題應慎重,充分考慮自身的駕馭能力。論文方向一經確定,不得隨意更改。隨
意更改者,取消答辯資格。
㈡、畢業論文是對學生所學知識及畢業實習的總結,應由學生獨立完成,不得抄襲。有抄
襲者一經發現,取消答辯資格。
㈢、論文要求概念清楚、內容正確、條理分明、語言流暢、結構嚴謹,符合專業規范。
㈣、按質按量按期完成畢業論文的寫作,并做好答辯的準備工作。如未按時間及指導老師的相關要求完成畢業論文的寫作,取消答辯資格。
六、畢業論文撰寫的時間安排
㈠、畢業論文動員及布置
時間:2006年9月17日上午9:00,由成人教育學院教務科在成人教育學院教學樓410教室布置相關內容。
㈡、畢業論文的選題
自2006年9月18日開始進行選題,2006年10月15日前將選定畢業論文的“開題報告”及時交給班長,未按時上交“開題報告”的視為自動放棄論文答辯資格。
班長將學生填寫好的“開題報告”于2006年10月22前務必交給至成人教育學院教學樓224或222房間,由成人教育學院教務科按照選題指定論文指導老師。
㈢、完成畢業論文寫作提綱
2006年11月4日上午9:00整,各畢業生準時到成人教育學院教學樓410教室與指導老師見面,在指導老師的指導下完成寫作提綱。
㈣、論文初稿的寫作
在畢業設計期間,學生應緊密與指導老師聯系,并結合所選題目及實習內容進行畢業論文的初稿寫作。論文初稿必須于2006年11月15日前完成并交給指導老師。(可通過電子郵件方式進行)
㈤、論文修改
論文最后的修改應在11月26日前完成并交給指導老師。畢業論文的修改至少要有三稿。指導老師可根據學生完成論文的質量自行確定修改次數,學生應按照指導老師的具體要求進行論文的修改工作。
㈥、論文定稿及上交
論文定稿并完成裝訂時間為2006年12月1日前。在進行論文裝訂之前,必須經指導老師同意,才能定稿及裝訂。裝訂完畢的畢業論文必須于2006年12月3日前交到指導教師處。
㈦、畢業論文答辯時間及地點
時間:2006年12月16日、17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30。
地點:成人教育學院教學樓410教室。
七、畢業論文題目審批表、論文封面、評閱書、答辯委員會記錄可以從成人教育學院的網上下載
網址:
成人教育學院教務科
2006年9月2日
附件一:畢業論文參考選題
附件二:畢業論文題目審批表
附件錄一:畢業論文參考選題
(學生可根據以下為畢業論文的參考選題范圍擬定論文題目,也可超出選題范圍自定論文題目,但須事先與指導老師聯系,經過指導老師同意后才能予以確認。)
一:會計類
1.財務報表附注問題研究
2.上市公司會計制度設計問題探討
3.分部會計報表問題探討
4.關聯方關系及其交易的信息披露問題探討
5.會計調整問題探討
6.轉換債券的會計處理
7.合并會計報表問題探討
8.企業商譽會計問題探討
9.證券市場中的信息披露問題研究
10.外幣會計問題探討
11.技術進步對會計的影響
12.環境會計探討
13.期貨會計探討
14.現代信息技術在會計中的應用
15.我國會計電算化應用中的問題與對策
16.會計電算化對審計的影響
17.企業管理中如何更好地發揮會計電算化的作用
18.企業會計信息與市場信息的關系
19.上市公司財務會計特點
20.上市公司財務報告要求與特點
21.作業成本計算與作業管理問題探討
22.質量成本會計探討
23.人力資源會計探討
24.股東權益稀釋會計探討
25.現金流量會計探討
26.資本成本會計探討
27.高新技術企業研究與開發費用會計處理問題探討
28.無形資產核算的若干問題研究
29.企業兼并重組會計問題探討
30.建筑合同會計問題探討
31.財務報告改進問題研究
32.非貨幣易會計問題探討
33.會計報表問題探討
34.投資的會計處理問題探討
35.財務會計發展所面臨的挑戰與出路
36.管理會計的控制理論與方法探討
37.管理會計核算系統探討
38.戰略管理會計問題探討
39.管理會計規范化問題探討
40.企業業績評價問題探討
41.工業企業成本核算問題探討
42.預算會計制度改革對行政事業單位會計的影響
43.全面收益會計問題探討
44.金融會計制度問題探討
45.衍生金融工具的會計處理問題探討
46.稅務調整后的會計處理問題
47.現金流量表的理論與實務
48.會計管理體制問題探討
49.作業成本會計的原理與應用前景
50.信息資源會計問題探討
51.互聯網與企業會計信息系統
52.會計信息系統的新思路
53.中國特色的會計問題研究
54.《會計法》責任主體問題研究
55.成本會計發展趨勢問題研究
56.知識經濟條件下的會計模式
57.上市公司會計信息規范體系研究
58.會計監督體系的研究
59.穩健原則和會計中的不確定性
60.會計模式問題研究
61.中國的會計環境分析
62.中美投資會計準則差異比較與分析
63.非貨幣交易會計處理的中美比較
64.穩健原則在我國上市公司運用情況的調查分析
65.無形資產會計的國際比較與分析
66.行為會計問題研究
67.稅務會計問題研究
68.收入確認問題探討
69.論每股收益會計
70.企業合并會計方法研究
71.企業會計政策選擇的動機分析
72.會計造假與會計政策
73.如何加強政府對會計政策的監督
74.會計政策的國際國內比較
75.會計政策內涵的研究
76.上市公司資產減值會計研究
77.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誠信問題探討
78.我國上市公司的會計環境分析
79.我國《財務報告條例》和《會計準則》對會計的影響分析
80.責任會計問題探討
81.責任成本與產品成本的異同研究
82.預算會計改革問題探討
83.事業單位成本核算問題研究
84.關聯方交易的會計處理問題研究
85.長期投資差異處理的理論與方法探討
86.所得稅會計處理問題探討
87.借款利息處理的理論與方法探討
二、財務管理及財務分析類
1.跨國公司的外匯交易風險及其管理
2.股份公司理財問題研究
3.集團公司財務管理問題探索
4.企業流動資產管理方法探討
5.流動資產投資總額和結構問題探討
6.國有企業績效評價指標研究
7.企業直接籌資的環境問題探討
8.公司籌資策略
9.我國公司籌資現狀調查與分析
10.我國公司籌資成本調查與分析
11.我國公司資本結構的現狀與分析
12.我國公司籌資過程中最關心的問題研究
13.公司投資策略
14.我國公司投資決策現狀與分析
15.我國公司投資結構現狀與分析
16.我國公司分立中值得注意的問題分析
17.企業財務風險的成因分析及其利用和控制問題
18.上市公司財務報表分析的重心及其體系問題探討
19.公司成長性分析的理論和方法探討
20.企業經營風險的成因分析及其利用和控制問題
21.企業失敗預測問題探討
22.企業風險控制問題探討
23.公司理財目的與理財方法間的關系問題研究
24.股利政策與企業價值的關系研究
25.我國控股公司的實踐及問題
26.資產經營與資本經營間關系問題研究
27.財務管理創新問題研究
28.財務總監制度問題研究
29.論企業資金結構的優化問題
30.負債經營對公司價值的影響問題分析
31.企業分立的財務問題研究
32.我國公司在國內和國外上市的利弊分析
33.我國企業債券發行的實證分析
34.資本運營與公司重組問題探討
35.全面預算管理研究
36.公司業績考評指標研究
37.財務預算的新方法與理論
38.財務預算的激勵原理研究
39.財務制度設計的理論與方
40.公司購并的財務分析問題
41.我國公司收購中存在的問題
42.我國公司分立中存在的問題
43.公司治理與公司財務的關系問題研究
44.企業價值評估的理論與方法
45.我國公司財務目標的實證研究
46.我國可轉換債券的實踐與存在問題研究
47.我國上市公司股利分配政策的實證研究
三、審計類
1.會計師事務所組織形式探討
2.試論社會審計的風險及控制
3.論審計監督的地位及對策
4.或有負債及其審計
5.國有資產保值增值審計的問題及其對策
6.論審計職業風險
7.內部控制的制度化與程序化
8.現代企業制度與審計監督
9.注冊會計師審計風險的避免與控制
10.關于企業注冊資本登記中存在的問題與對策
11.會計監督與注冊會計師
12.論審計風險及其防范
13.論審計職業道德
14.論審計會計信息聯網共享
15.論注冊會計師合伙制的法律責任
16.中立審計準則之比較
17.審計程序與法律責任
18.論會計信息失真對中國注冊會計師審計的影響
19.國有企業年度審計問題
20.審計工作底稿及其生命力
21.資產評估的合法性及應用
22.論審計重要性水平
23.論審計期后事項的處理及審計人員相應的責任
24.論審計信息內涵
25.持續經營能力及其審計
26.審計準則的國際比較
27.利用計算機審計的問題探討
28.上市公司審計意見實證分析
29.會計估計審計
30.注冊會計師權利與義務的平衡問題研究
31.我國上市公司審計中存在問題的分析
32.或有事項及其審計
33.關聯方關系及其交易審計
34.審計責任界定問題探討
35.內部審計問題探討
36.管理審計理論與實務問題探討
37.經濟責任審計問題探討
38.離任審計問題探討
四、稅務籌劃類
1.增值稅納稅籌劃的研究
2.營業稅納稅籌劃的研究
3.所得稅納稅籌劃的研究
4.消費稅納稅籌劃的研究
5.稅務籌劃理論問題的研究
附件二:畢業論文開題報告
2006屆專科畢業生論文題目審批表
專業:班級:學生姓名:
指導教師姓名職稱
論文(設計)題目
選題內容:
開題報告情況及意見:
指導教師簽字:年月日
教研室審查意見:
教研室主任簽字:
年月日
緊扣港航海事發展大局,堅持“全面審計,突出重點”的原則,創新審計手段,提高審計水平。充分發揮審計監督職能和服務效能,注重審計報告的落實督辦,為港航資金的安全、合理、有效使用提供強力保障。
二、主要工作
突出對下屬單位的年度預算收支執行審計,主要通過本單位內審人員進行審計。為規范項目管理和竣工決算審計服務;突出200萬元以上項目竣工決算審計,組織委托會計中介審計機構進行審計。配合省局及市審計局進行的審計配合工作,加強部門預算和專項資金審計,并力爭有新的突破和進展。
年度審計項目的具體計劃分為以下幾板塊,具體匯報如下:
(一)對下屬單位的年度預算收支執行審計
1.開展專項資金審計
要把部門預算、財物收支和專項資金收支審計作為一項經常性和基礎性的工作來抓,加強財務專戶管理,嚴格執行“收支兩條線”制度,做好源頭控制和過程控制,不斷強化部門預算全過程的監督,促進編制科學、規范、明細的部門預算,促進部門預算管理的法制化和規范化。
2.對下屬單位的年度預算收支執行審計,這塊主要通過本單位內審人員進行審計。
為加強局內部審計工作,規范內部審計行為,提高管理水平,促進廉政建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交通行業內部審計工作規定》、《浙江省內部審計工作規定》等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局實際,對下屬單位的年度預算收支執行審計。
局設立內部審計機構,配備兼職或專職內部審計人員,依法履行內部審計職責并對局所屬事業和企業單位的內部審計工作進行業務指導和監督。
局內部審計機構和內部審計人員在局主要負責人領導下,依法獨立行使內部審計職權,并對其負責,接受國家審計機關的業務指導和監督。
內部審計工作應當遵循依法、客觀、獨立、公正的原則。要求被審計單位按時提供有關財政、財務收支計劃、預算執行情況、決算、會計報表、上級批文及相關經濟活動的資料和電子數據。檢查有關財政、財務收支或者相關經濟活動的資料、文件和計算機系統及其電子數據,現場清查與審計事項相關的實物。就審計事項的有關問題向內部有關單位和個人調查取證。對違反財政法律、法規有關規定的行為予以制止,提出處理建議;對遵守財政法律、法規,經濟效益顯著的單位和個人,提出表彰和獎勵的建議;對經濟管理中存在的問題提出意見和建議。經局主要負責人批準,對可能被轉移、隱匿、篡改、毀棄的有關財政、財務收支或者相關經濟活動的資料予以暫時封存。根據局主要負責人的要求,參加或者列席局及下屬單位召開的有關財政、財務收支或者相關經濟活動的會議。
被審計單位和有關個人應當配合內部審計工作,按要求提供相關資料,并對所提供資料的真實性和完整性負責,不得拒絕、阻礙、隱瞞、謊報。
(二)200萬元以上項目竣工決算審計
審計工作要跟著資金走。各單位要切實關注港航基礎設施建設,嚴格執行“建設項目未經審計,不得付清尾款,不得辦理竣工驗收手續,不得報批竣工決算”的規定,200萬元以上竣工決算審計面要達到100%。為服務好港航基礎建設,要高度重視審計200萬元以上項目竣工決算審計。
為進一步規范我局港航建設項目竣工決算的編報、審計(含審價,下同)、審批工作,加強港航建設項目竣工決算管理,嚴格基本建設程序,根據《交通基本建設項目竣工決算報告編制辦法》、《基本建設財務管理規定》、《交通行業內部審計工作規定》、《交通建設項目審計實施辦法》、《交通建設項目竣工決算審計管理暫行辦法》和《港口工程竣工驗收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結合我局實際。是200萬元以上項目竣工決算審計,組織委托會計中介審計機構進行審計。
1.從事港航建設項目竣工決算審計的社會審計機構,應具有良好的社會信譽、相應的審計(審價)從業資質和港航建設項目審計經驗,確保審計質量。社會審計機構出具的審計報告應在征求被審計單位意見的基礎上,修改完善后報市港航局審核。審計意見書作為建設項目竣工決算正式辦理和審批的依據。
2.港航建設項目竣工決算審計、審批管理應當遵循以下原則:
(1)誰立項、誰審批;
(2)統一領導、分級管理;
(3)依法行政、強化監管、獨立審計;
(4)客觀公正、實事求是。
3.港航建設項目竣工決算審計必須確保其真實性、合法合規性和有效性。審計的主要內容包括:
(1)基本建設程序執行情況;
(2)項目投資、初步設計及概(預)算執行情況;
(3)建設資金來源、支出及結余等財務情況;
(4)工程價款結算(決算)及工程合同執行情況;
(5)交付使用資產情況;
(6)收尾工程的未完工程量及所需投資情況;
(7)竣工工程概況表、竣工財務決算表及說明書、交付使用財產總表及明細表等編報審核情況;
(8)投資效益等其他有關情況。
4.竣工決算審計(含工程價款結算審核)的費用,由建設單位按省物價部門規定標準和業務委托書約定合理支付,列入項目竣工決算。
港航建設項目竣工決算審計按照《交通行業內部審計工作規定》等規定的程序組織實施。港航建設項目審計中查出的各類違規違紀問題,按照審計署等六部委印發的《建設項目審計處理暫行規定》(審投發〔1996〕105號)等有關法規處理。
(三)主要是配合省局及市審計局進行的審計配合工作,開展經濟責任審計。
逐步建立以任中審計為主、離任必審、任中審計與離任審計相結合的經濟責任審計。各單位離任責任審計覆蓋面要達到100%。
開展與審計機關的聯合共建工作。要因地制宜,采取多種形式全面推進與審計機關的審計配合工作,堅決查違紀違法案件,促進港航海事事業的發展與黨風廉政建設良性互動。
(四)做好審計基礎工作
1、要積極推進審計信息化建設和計算機輔助審計步伐,提高審計質量。按照省局的要求,市局將在全市港航海事部門開展2個計算機審計項目,參加省局計算機審計優秀項目評選活動。
2、要認真貫徹《審計法》和《交通行業內部審計工作規定》,進一步建立健全內部審計機構,落實內部審計職能和人員,加大審計后續教育培訓力度,為積極推動內部審計轉型提供組織保障。
3、要按照中國內部審計準則等審計法規的要求,完善內部審計程序,規范審計文書使用和檔案管理,進一步提高審計工作質量。
4、要及時上報審計報表和總結,加強審計資料、信息、論文的撰寫,認真總結、宣傳審計工作中取得的經驗和成果,為交通審計轉型創造一個良好的人文環境。
關鍵詞:集團公司; 財務管控
一、集團財務管控的模式:集權還是分權
集團財務管控要體現集權與分權相結合的原則。為推動企業集團的快速健康發展,集團總部的積極性及下屬公司的積極性都必須得到充分的調動。集團總部的戰略制定、資源配置能力,下屬公司的生產、營銷及創新意識都必須得到充分的發揮。因此,在財務管控上要適時地運用集權與分權的方法。
在集權方面,集團總部要根據宏觀經濟形勢、國家財政金融政策法規的變化、行業景氣度等,靈活而又審慎的調整集團財務管控策略和方式方法,拓展融資渠道,適時調整優化資本結構,合理降低綜合資本成本,從整體上降低企業財務風險,提上企業價值,以更好的實現企業集團制定的戰略目標。以下幾個方面的財務管控權應全部或大部分集中到集團總部來:投資決策權,包括產能擴張、固定資產更新改造和重大股權投資等;重大事項,包括兼并重組,主輔分離及輔業改制,搬遷及土地置換等;制度體系建設,如會計核算辦法、會計科目及編碼、重大財務事項管理、資產減值及會計政策會計估計變更等。
在分權方面,集團各成員子公司要對成本管理,費用控制,運營資金的管理等具體性的、戰術性的問題做出及時科學的決策。集團總部要給予下屬企業適當的運營自主權,并在適當的時候給予宏觀指導。這樣做,既充分尊重了各下屬企業的法人地位,又利于集團總部集中精力,做好資本結構、財務資源配置、預算管理、風險控制等重大事項。
二、集團財務管控的層次
企業集團內部的組織機構比較復雜,一般分為如下的結構層次:一是集團母公司;二是全資子公司;三是控股子公司;四是參股子公司,五是其他類型的公司,如省國投就存在這種情況,對產權交易中心是托管。不同類型的子公司,在財務管控的方式方法上會有明顯的區別。一般來說,企業集團內部的財務管控方式有直接管理和間接管理兩種。對企業集團的母公司、全資子公司應采用直接管理方式;對控股子公司、參股子公司應采用間接管理方式;對只有經濟協議或合同關系,沒有參股關系的聯營、協作企業,在財務上只有結算關系不具有管理職責。
第一層,對母公司和全資子公司須嚴格按照集團財務管控要求和制度執行。
第二層,對控股公司的財務管控,應該允許他們自行擬訂財務管控制度,但不能出現與企業集團的財務制度不一致或相矛盾的條款,各項財務制度和重大財務事項要由企業集團的董事會或總經理審查批準后方可執行。
第三層,對參股公司的財務管控要比較松散一些。企業集團財務管控部門不應該對他們限制具體內容,只需要通過企業集團派到參股公司的董事,對期重大經營事項、重大投融資決策、重大人事調整等事項,按照法定程序發表意見。
第四層,對于托管公司的財務管控,要充分尊重主管方的管控思路。首先把主管方的管控思路執行到位,其次再把托管單位融入到集團管控的框中來。
三、對控股公司的間接管理方式:內部程序和外部程序
在集團公司資質結構中,控股公司為多為按照公司法設立的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公司。這種類型子公司的最高權力機構為股東大會。對子公司的重要決策的制定,母公司只是股東之一,無法實行直接的管理。
對控股公司,集團財務管控要在保持集團利益的前提下,既發揮集團的整體優勢,又要充分尊重控股子公司的法人地位。
對省管企業來說,目前較為可行的方式就是內部程序和外部程序并行。也就是,雖然在重大經營權、投資收益權、人事管理權等重大事項上,母公司無法直接管理子公司,但可以先實行內部核準程序。子公司的重大事項在通過母公司核準認可后,再按照公司法的有關規定,走相關的法定程序。通過內部核準程序和外部法定程序的并行,即符合和傳統企業的管理方式,實現了對子公司的控制,也尊重了子公司的法人所有制的有關程序。
四、集團財務管控體系建設建議
(一)預警指標的設置,應結合行業特點,企業特點及領導偏好,以財務指標為主,如凈利潤,EVA,將資產收益率等,同時應設置非財務指標,如訂單完成率、投資進度、重大安全質量或認識變動、重大資產處置等。
(二)會計信息系統控制重點,統一會計核算制度、統一財務管理制度、統一會計科目,建立集團和權屬企業統一的財務系統等。
(三)全面風險管理要點,風險管理信息收集、風險辨識、風險評估、風險策略制定和實施、風險管理解決方案制定和實施、內控體系完善和風險管理監督與改進等。
(四)資金管理要點包括,賬戶管理,資金計劃,資金集中管理(結算中心、內部銀行、財務公司、收支兩條線等),運營資金管理(應收賬款、付款政策),融資及擔保控制,重大投資決策支出,大額現金流動監控等
(五)組織與人的管理要點,明確集團各級財務組織的定位、職責;開展財務負責人委派制,財務負責人回總部述職制度,對委派制度進行細化,確保財務委派人員可以獨立。
(六)內部審計控制要點, 可以充分利用內部審計(內審)和外部審計(外審)相結合的方式。內部審計應該在董事會下設的設計或風險管理委員會的領導下工作;應設立獨立的審計機構,接受各下屬公司委托,開展費用審計、離任審計、年度經濟目標效益審計等各類審計工作;內部審計工作應充分借助于中介機構如注冊會計師事務所等的力量,有效開展工作;內部審計還應該關注會計制度和會計政策執行,會計處理規范性、內部控制、潛在風險、戰略執行等事項。
(七)全面預算與業績考核,全面預算向兩頭延伸,即與年度計劃銜接,與績效管理銜接,實現全面預算管理制度、流程、表格得統一,把預算考核與子公司年度考核結合起來。
參考文獻:
[1] 陳曉東. 試論集團企業財務管控體系的構建【J】,工業審計與會計,2007/5.P28-30.
【關鍵詞】 自然資源; 自然資源信息失真; 非財務計量自然資源信息; 自然資源審計; 非財務計量自然資源信息審計
【中圖分類號】 F239.44 【文獻標識碼】 A 【文章編號】 1004-5937(2016)20-0122-07
一、引言
土地、水、森林、草原、礦產等自然資源,是經濟社會發展的基礎。由于自然資源問題的重要性和緊迫性相關聯,相應的治理機制也越來越多,自然資源審計是其中之一,美國、加拿大等國家從20世紀70年代就開展了不同形式的自然資源審計,INTOSAI(International Organization of Supreme Audit Institutions)還成立了專門的工作小組。我國僅以占世界7%的土地、9%的耕地、6%的水資源、4%的森林承載了世界22%的人口,資源、環境與社會經濟發展之間的矛盾更為尖銳[1]。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提出“探索編制自然資源資產負債表,對領導干部實行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建立生態環境損害責任終身追究制”。
與自然資源審計實踐相伴隨,自然資源審計的相關研究也得以開展。從自然資源審計實踐和理論研究來看,自然資源審計包括的內容較廣泛,涵蓋的審計主題包括自然資源財務信息、非財務計量自然資源信息、自然資源相關行為和自然資源相關制度。現有文獻缺乏關于非財務計量自然資源信息審計基礎性問題的系統研究,本文通過對這些基礎性問題的系統探究,提出非財務計量自然資源信息審計的基本理論框架①。
本文隨后的內容安排如下:首先是一個簡要的文獻綜述,從非財務信息審計角度,梳理自然資源審計的相關文獻;然后,從理論上分析非財務計量自然資源信息審計的基礎性問題,形成一個關于非財務計量自然資源信息審計基本理論的框架;最后是結論和啟示。
二、文獻綜述
自然資源審計有不少的研究文獻,一些機構還組織專門的研討會,研究主題涉及自然資源審計的若干基礎性問題,包括審計動因、審計目標、審計主體、審計范圍、審計內容、審計方式方法、審計準則等[2-3]。一般認為,自然資源審計包括自然資源財務審計、自然資源合規審計和自然資源績效審計[4-5]。
自然資源績效審計包括對自然資源績效信息的審計,這些績效信息包括非財務計量的自然資源信息,一些文獻提出,由于利益驅動,這些非財務計量的自然資源信息很可能縱,所以,需要對這些信息進行審計,一些文獻還討論了這些信息的審計方法[6-9]。
現有文獻雖然確認了非財務計量自然資源信息的審計需求,有些文獻還涉及到審計方法,然而,總體來說,關于非財務計量自然資源信息審計的基礎性問題尚缺乏系統研究。本文擬致力于此,從理論上分析非財務計量自然資源信息審計的基礎性問題,提出非財務計量自然資源信息基本理論框架。
三、基本理論框架
(一)非財務計量自然資源信息審計需求
從某種意義上來說,自然資源是大自然賦予全人類的資源,由于人類社會存在國家,所以,有些自然無國界,屬于全世界人民所有,而許多的自然資源有國界,屬于某一國的人民所有。然而,自然資源的管理、使用并不是全體人民,而是一部分人,這樣一來,自然資源的所有者和自然資源的管理及使用者之間就形成了委托關系。在這種委托關系中,人民作為所有者是委托人,而自然資源的管理及使用者是人,在許多情形下,自然資源的管理及使用者還區分不同的層級,例如,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之間及不同層級的地方政府之間,從而出現委托鏈。處于這個鏈條中的人,在正常情形下都會具有自利和有限理性這兩大類人性特征,在信息不對稱和環境不確定的情形下,人有可能產生機會主義行為,也可能發生次優行為,從而出現問題和次優問題,正是這些問題,導致自然資源問題,甚至危及人類的可持續發展。就中國來說,一方面自然資源稀缺,人均淡水資源擁有2 113立方米,僅是世界平均人均淡水資源的1/3;我國人均耕地為1.43畝/人,不足世界平均水平的40%;我國礦產人均僅為世界平均水平的58%;我國森林人均量僅為世界平均水平的1/5[10]。另一方面,資源利用效率低,據《世界能源統計回顧2011》數據顯示,就單位GDP能耗,2011年度中國GDP能耗是日本的4.39倍、德國的4.18倍、美國的2.38倍、印度的1.07倍。②同時,長期以來,中國官員的晉升概率與地區經濟增長存在很強的正相關關系,這種過分關注GDP的晉升錦標賽模式,使得各級黨政領導干部逐漸形成以犧牲資源、環境為代價,謀取地區經濟增長的路徑依賴。所以,中國的資源環境問題已經十分嚴峻[9]。
在嚴重的資源環境問題中,非財務計量自然資源信息失真是其中的重要方面。由于人性自利和有限理性,自然資源管理和使用者提供的自然資源信息失真,通過這些失真的自然資源信息獲取利益,例如,就森林資源來說,對于采伐森林資源,采伐的實際數據遠多于報告的數量;對于植樹造林,則報告的造林面積遠多于實際造林面積,無疑,這種信息的失真有利益驅動下的故意操縱[11],其他的自然資源也存在類似的問題。
針對嚴重的自然資源問題,相應的治理機制也逐步建立起來,《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九條規定,礦藏、水流、森林、山嶺、草原、荒地、灘涂等自然資源,都屬于國家所有,即全民所有;由法律規定屬于集體所有的森林和山嶺、草原、荒地、灘涂除外。國家保障自然資源的合理利用,保護珍貴的動物和植物。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用任何手段侵占或者破壞自然資源。同時,還針對不同的自然資源,頒布了專門的法律,例如,先后頒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草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等,此外,還有許多的行政規章。通過上述法律法規,建立了自然資源治理機制,其中包括非財務計量自然資源信息失真的治理機制,審計是其中的治理機制之一。
審計成為治理非財務計量自然資源信息失真的機制之一,與審計的技術特征相關。非財務計量自然資源信息屬于統計信息,都有規定的計算方法和程序,如果信息報告人遵守了這些計算方法和程序,一般就認為自然資源信息不存在失真,如果嚴重偏離了這些計算方法和程序,就認為自然資源信息失真[12]。從技術特征來說,審計恰恰就能對特定事項與既定標準之間的一致性發表意見,就非財務計量自然資源信息來說,特定事項就是非財務計量自然資源信息,既定標準就是關于這些信息的計算方法和程序之規定,審計可以采用系統方法,圍繞非財務計量自然資源信息收集證據,對這些信息是否存在失真形成判斷。當然,審計成為治理非財務計量自然資源信息失真的機制只是一種可能的需求,是否真正得以成為現實機制,還要依賴于委托人對不同治理機制的治理成本和效果的綜合考慮,如果審計機制的治理成本低且效果好,則審計就會從可能的需求成為現實需求。
(二)非財務計量自然資源信息審計本質
非財務計量自然資源信息審計本質是指什么是非財務計量自然資源信息審計,很顯然,它離不開審計一般,也離不開自然資源審計,具有審計一般的屬性,屬于自然資源審計的一部分。一般認為,審計是以系統方法從行為和信息兩個角度獨立鑒證經管責任中的問題和次優問題并將結果傳達給利益相關者的制度安排[13],自然資源審計也應該具有上述本質特征,只是在此基礎上,增加了自己特有的本質屬性,根據這個原則,筆者認為,自然資源審計可以表述如下:自然資源審計是以系統方法從行為和信息兩個角度獨立鑒證自然資源經管責任中的問題和次優問題并將結果傳達給利益相關者的制度安排。這個概念將自然資源審計的對象限定到自然資源經管責任,自然資源審計是將審計一般應用到自然資源經管責任,或者說,是審計一般在自然資源經管責任中的體現,當然,由于審計范圍的不同,自然資源審計也會呈現自己的一些特征,例如,審計客體、審計主體、審計取證、審計報告等。一般來說,審計一般的審計主題包括財務信息、非財務信息、行為、制度,自然資源審計是對自然資源經管責任作為審計對象的審計,其審計主題同樣包括上述四個方面:自然資源財務信息、非財務計量自然資源信息、自然資源相關行為和自然資源相關制度。
非財務計量自然資源信息審計屬于自然資源審計的主題之一,根據自然資源審計的定義,筆者認為,非財務計量自然資源信息審計可以表述如下:非財務計量自然資源信息審計是以系統方法獨立鑒證自然資源經管責任相關的非財務計量信息中的問題和次優問題并將結果傳達給利益相關者的制度安排。這個定義,進一步限定了審計對象的范圍,從自然資源經管責任收縮到自然資源經管責任相關的非財務計量信息,關注問題的角度仍然是問題和次優問題,當然,這里的問題和次優問題是與非財務計量自然資源信息相關的,不是一般意義上的問題和次優問題,綜合表現為非財務計量自然資源信息失真,包括由于自利而產生的有意操縱,以及有限理性而產生的無意錯誤。
非財務計量自然資源信息審計本質還有一個涵義,就是其審計功能。一般認為,審計具有鑒證、評價和監督三個功能,對于非財務計量自然資源信息審計來說,上述三大功能可以同時具備。就鑒證來說,前已述及,可以采用系統方法,圍繞非財務計量自然資源信息收集證據,判斷其與既定標準之間的一致性,這已經體現了鑒證的本質內涵。就評價來說,一些非財務計量自然資源信息體現了人的自然資源經管責任履行情況,如果能找到恰當的績效標桿(例如,工作計劃、具有可比性的同類單位),可以將鑒證后的自然資源經管責任績效信息與這些標桿進行比較,以確定人自然資源經管責任績效的等級。就監督而言,對于發現的非財務計量自然資源信息失真,如果委托人授權,審計機構可以對直接責任人或責任單位進行處理處罰。總體來說,非財務計量自然資源信息審計可以具有鑒證、評價和監督三大功能。當然,這三大功能能否成為現實功能,依賴于委托人的需求和決定,委托人會根據其自身的利弊得失做出選擇,但是,無論如何,鑒證功能是基礎性,不具有選擇性。
(三)非財務計量自然資源信息審計目標
一般來說,審計目標區分為終極目標和直接目標,前者是審計委托人的目標,后者是審計人的目標。就非財務計量自然資源信息審計來說,審計委托人授權或委托審計機構對非財務信息進行審計是要支付費用或支出成本的,是將審計作為治理非財務計量自然資源信息失真的機制,審計機制與其他的治理機制組合起來,其最終目標是抑制非財務計量自然資源信息中的問題和次優問題,也就是非財務計量自然資源信息失真。通過審計,如果非財務計量自然資源信息失真越來越少,則委托人的目標就達成了。
對于審計師來說,在非財務計量自然資源信息中,其直接目標是提供審計委托人滿意的審計產品,這些審計產品包括鑒證產品、評價產品和監督產品。非財務計量自然資源信息鑒證產品的主要內容是鑒證非財務計量自然資源信息是否存在問題和次優問題,也就是是否存在失真,也可以稱為信息的真實性,通常以審計鑒證報告的形式出現。評價產品是在非財務計量自然資源信息表征人自然資源經管責任履行績效的情形下,將鑒證后的信息與一定的標桿進行比較之后得出的績效等級結論,通常以評價報告的形式出現。監督產品是指將人在非財務計量自然資源信息方面存在失真的情形下,委托人授權審計師對直接責任人或責任單位做出的處理處罰,通常以審計決定的形式出現。上述三種審計產品中,鑒證產品是基礎性的,不具有可選擇性,而評價產品和監督產品是否出現,由委托人的需求所決定。
(四)非財務計量自然資源信息審計客體
一般來說,審計客體是委托關系中的人,是經管責任的承擔者[13]。非財務計量自然資源信息審計也不例外,其審計客體是自然資源信息經管責任的承擔者。由于我國的自然資源屬于國有,然后通過法律程序交付一定的單位來使用,所以,自然資源信息委托關系也區分為兩種情形,一是政府層面的委托關系,二是單位內部的委托關系。這兩種情形下的審計客體不同。
就政府層面的委托關系來說,由于我國是單一制國家,上級政府對下級政府具有較大的領導作用。在不考慮上級政府的情形下,就某一層級的政府來說,自然資源委托關系及其審計客體如圖1所示。
在圖1中,可能的審計客體用虛線表示。自然資源監督部門是本級政府的人,而自然資源使用單位、自然資源管理單位、自然資源生產單位,在政府自然資源監督部門的監管下,履行各自的與自然資源相關的職責,上述四類單位都是自然資源經管責任的承擔者,都要提供某些非財務計量自然資源信息,都有可能成為非財務計量自然資源信息審計客體。那么,政府本身是否要成為非財務計量自然資源信息審計客體呢?首先,各級政府都是本級公眾的人,所以,也存在自然資源經管責任報告問題,也應該成為審計客體,但是,此時的審計主體可能就不能是本級政府本身建立的審計機構;其次,在單一制國家中,各層級政府之間也存在委托關系,下級政府是上級政府的人,從這個意義上來說,下級政府也有責任向上級政府報告自然資源經管責任履行情況,所以,也要成為非財務計量自然資源信息審計客體。
至于單位內部的自然資源委托關系及其審計客體,主要存在于自然資源使用單位、自然資源管理單位、自然資源生產單位,如果這些單位實行分級管理,則其內部也形成了自然資源委托關系,從而下級單位有責任向上級單位報告其承擔的自然資源經管責任履行情況,這其中就包括非財務計量自然資源信息,所以,這些下級單位也成為審計客體。
(五)非財務計量自然資源信息審計內容
非財務計量自然資源信息審計內容是自然資源實物量統計與核算信息,包括兩類信息,一是自然資源的數量、質量現狀及利用情況,二是自然資源各分類實物存量和增減流量統計與核算信息,按照《中國自然資源手冊》,自然資源資產分為土地資源資產、礦產資源資產、能源資源資產、水資源資產、氣候資源資產、森林資源資產、草地資源資產、海洋資源資產和其他資源資產九大類資產,這些自然資源都分別有各自的實物量統計與核算信息[14],歸納起來,非財務計量自然資源信息審計內容如表1所示。
當然,自然資源實物量統計與核算信息會有一定的核算體系,1993年聯合國統計司建立了與國民經濟核算體系(SNA)相一致的、可系統地核算環境資源存量和資本流量的框架,即綜合環境與經濟核算體系(System of Integrated Environmental and Economic Accounting,SEEA-1993)。2003年,聯合國修訂了SEEA-1993,修改后版本簡稱SEEA-2003,這個版本詳細說明了自然資源的物理量、混合環境-經濟賬戶及其估價方法[15]。2012年,SEEA中心框架(簡稱SEEA-2012)應運而生,該框架增加了環境退化及相關措施和評估方法的討論[16]。一些國家還頒布了自然資源會計準則,澳大利亞頒布實施了水會計準則,以物理流量為計量單位,采用復式記賬法,由水報告主體定期編制三張水會計報表,即水資產和水負債表、水資產和水負債變動表(損益表)、水流量表,通過這些表格來描述、計量、記錄和報告重要地區水資源的增減變動[17]。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提出要探索編制自然資源資產負債表,這里的自然資源資產負債表是關于自然資源的信息系統,按實物量編制的自然資源資產負債表提供的信息就是非財務計量信息。
(六)非財務計量自然資源信息審計主體
審計主體的基本要求有兩個方面,一是獨立性,二是專業勝任能力。由于專業勝任能力是動態的,現時沒有的專業勝任能力,假以時日,是可以建立的,從長遠來看,專業勝任能力并不是實質性審計主體的實質性條件。所以,筆者主要從獨立性角度來討論非財務計量自然資源信息審計主體。
對獨立性有不同的理解,一種觀點認為,獨立性是審計師獨立于審計客體;另一種觀點認為,審計師要同時獨立于審計客體和審計委托人。
在非財務計量自然資源信息審計中,政府審計、民間審計和內部審計都可以成為審計主體,但是,不同情形的獨立性不同。
對于政府審計來說,圖1所示的審計客體中,政府審計能獨立于自然資源監管部門、自然資源使用單位、自然資源管理單位和自然資源生產單位,但是,不能獨立于本級政府,所以,一般情形下,除了本級政府之外的審計客體,本級政府審計機關都具有獨立性,當本級政府作為審計客體時,一般要由上級政府審計機關作為審計主體。當然,由于我國是單一制國家,各級地方政府都處于國有自然資源委托鏈中,對于上級政府是人,對于下級政府是委托人,由于這種雙重身份,本級政府可能基于本地區的利益而干擾本級政府審計機關對本級政府下屬單位的自然資源相關審計客體的審計,從而使得本級政府審計機關獨立性受到損害,在這種情形下,如果由上級政府審計機關作為審計主體,就更具有獨立性。
對于民間審計機構來說,是接受業務委托,對一定的審計客體進行審計,從理論上來說,對于所有的審計客體都可以進行審計。但是,從傳統習慣及審計權威性來說,在非財務計量自然資源信息審計客體中,民間審計適宜作為自然資源使用單位、自然資源管理單位和自然資源生產單位的審計主體。在某些情形下,民間審計還可以接受業務委托,對內部審計范圍的審計客體進行審計。需要說明的是,這里的民間審計是廣義的,包括具有非財務計量自然資源信息審計專業勝任能力和資質的各種中介機構。
就內部審計組織來說,其審計客體是本單位內部實行分級管理的下級單位,如果自然資源監管部門、自然資源使用單位、自然資源管理單位和自然資源生產單位實行分級管理,并建立了內部審計制度,則這些單位內部的下屬單位都是其內部審計組織的審計范圍。
總體來說,不同情形下的非財務計量自然資源信息審計主體歸納如表2所示。
關于非財務計量自然資源信息審計主體,最后要討論的問題是,自然資源監管部門能否作為非財務計量自然資源信息審計主體?一種觀點認為,自然資源監管部門可以結合其監督工作,一方面可以作為下級政府非財務計量自然資源信息的審計主體,另一方面,對于受到監督的本級政府下屬的自然資源使用單位、自然資源管理單位、自然資源生產單位,完全可以作為這些單位的非財務計量自然資源信息審計主體。從專業勝任能力來說,自然資源監管部門完全可以作為這些單位的審計主體。然而,審計主體的另一個重要條件是獨立性,所以,自然資源監管部門能否作為審計主體的關鍵在于其能否保持獨立性。筆者認為,在許多情形下,可能并不具有獨立性,就本級政府來說,自然資源使用單位、自然資源管理單位、自然資源生產單位的自然資源信息,如果匯集起來,可能就表明自然資源監管部門的績效,如果上述單位操縱自然資源信息,結果是粉飾了自然資源監管部門的績效,從而就會失去審計所要求的獨立性;當然,如果上述單位操縱自然資源信息,結果是損害了自然資源監管部門的績效,這種情形下,審計所要求的獨立性并沒有損害。但是,事先并不知道這些單位會如何操縱自然資源信息,所以,就本級政府來說,自然資源監管部門不宜作為審計主體。就下級政府來說,在許多情形下,上級政府自然資源績效是下級政府自然資源績效的匯集,如果下級政府操縱自然資源信息,其結果是有利于本級政府自然資源績效,自然資源監管部門就失去監管獨立性;如果下級政府操縱的結果是損害于上級政府自然資源績效,則獨立性并未受到損害。但是,事先并不知道下級政府如何操縱自然資源信息,總體來說,自然資源監管部門不宜作為下級政府自然資源信息的審計主體。更為重要的是,自然資源監管部門還負責執行甚至制定自然資源相關政策,而自然資源信息很大程度上可能表明這些政策的績效,自然資源監管部門對于這類信息無疑不具有獨立性。
(七)非財務計量自然資源信息審計方法
審計方法包括的內容很豐富,從基本審計理論的角度出發,這里僅討論其中的審計取證模式。非財務信息審計取證包括命題論證模式、數據流程模式、數據分析模式和專業測量模式[18],對于非財務計量自然資源信息審計來說,各種模式都有可能應用。
1.命題論證模式
會計報表審計采用的是命題論證模式,這種模式的特點是將審計總命題(也就是審計總目標,即會計信息真實性或公允性)分解為各種具體命題(也就是具體審計目標),圍繞具體命題獲取證據,通過具體命題的證明來證明總命題。這種取證模式的前提是存在可追蹤的信息鏈,例如,從會計報表追蹤到會計賬簿,從會計賬簿追蹤到記賬憑證,從記賬憑證追蹤到原始憑證,從原始憑證追蹤到實物、交易對方或當事人,等等。在某些情形下,某些非財務計量自然資源信息也具備完整的信息鏈,此時,也可以采用命題論證模式。例如,澳大利亞政府部門制定并頒布實施了水審計準則,它借鑒了財務會計報告的審計準則,把水審計的保證作用分為合理保證和有限保證兩種類型,對審計目標、職業懷疑和職業判斷、審計計劃及重要性、理解水會計報告主體和環境,以及確認和評估重大錯報風險、對評估的重大錯報風險進行反映并實施進一步審計程序、期后事項的審計、審計質量控制、形成審計意見、審計報告的格式和內容等做了具體詳細的規定[17]。
2.數據流程模式
當信息本身無法鑒證時,如果信息產生的過程是值得依賴的,則信息本身也就具有可依賴的基礎。一些非財務計量自然資源信息本身未能形成完整的信息鏈,從而不具有可追蹤性,此時,如果這些信息的產生流程是可以評估的,當評估結果的流程值得依賴時,根據這個流程產生的信息也就值得依賴;當然,如果流程評估的結果不值得依賴,則不能就此推斷其產生的信息也不值得依賴,而是無法表示意見。
3.數據分析模式
非財務計量自然資源信息之間,非財務計量自然資源信息與其他信息之間,可能具有某些邏輯關系,數據分析模式通過各種方法,驗證非財務計量自然資源信息的邏輯關系,通過邏輯關系是否存在來判斷非財務計量自然資源信息是否失真。當非財務計量自然資源信息邏輯關系存在時,可以判斷非財務計量自然資源信息基本值得依賴;當非財務計量自然資源信息邏輯關系不存在時,要作為疑點進行追蹤,如果追蹤發現了具體的失真事件,就可以得出結論,如果追蹤未能發現具體的失真事件,則是無法表示意見。
4.專業測量模式
許多非財務計量自然資源信息是對自然資源物理量的表征,在許多情形下,可以通過具有專業勝任能力的機構或人士對自然資源物理量進行測量,以驗證這些信息的真實性。例如,對于森林資源、土地資源,可以通過航測的方法確定其數量。當然,這種取證模式的成本較高,并且具有一定的時間要求。
上述四種模式中,不同取證模式所支持的審計意見保證程度不同,一般來說,命題論證模式和專業測量模式支持合理保證審計意見,而數據流程模式和數據分析模式支持有限保證審計意見。如果審計委托人只要求有限保證審計意見,則數據分析模式具有廣泛的適用性,特別是在大數據時代,其審計成本低、效率高。
(八)非財務計量自然資源信息審計環境
審計環境理論關注兩個問題,一是審計環境如何影響審計,二是審計如何影響審計環境,非財務計量自然資源信息審計也不例外。從審計環境對其影響來說,一方面會影響非財務計量自然資源信息審計實務,另一方面會影響其相關的審計理念。就前者來說,重要的路徑之一是審計環境影響其審計取證模式的選擇,例如,沒有地理信息系統的產生,就不可能有航測等技術在非財務計量自然資源信息審計中的應用;就后者來說,審計環境會影響人們對非財務計量自然資源信息審計的認識,例如,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之前,人們并沒有將自然資源審計作為很重要的事項,但是,當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提出對領導干部實行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之后,社會各界對自然資源審計的認識發生了重大變化,現在的問題已經不是是否要審計,而是如何審計,政府環境對自然資源審計產生了重要的影響。
關于非財務計量自然資源信息審計如何影響審計環境,總的路徑是通過審計終極目標的達成,抑制非財務計量自然資源信息審計失真,通過信息失真的減少,進而促進自然資源信息使用、管理、生產及監管行為的優化,提高自然資源的使用效率和效果。
四、結論和啟示
由于人性自利和有限理性,非財務計量自然資源信息可能失真,審計是治理機制之一,本文從理論上分析非財務計量自然資源信息審計的幾個基礎性問題,提出非財務計量自然資源信息審計基本理論框架。
從審計需求來說,由于人性自利和有限理性,導致嚴重的自然資源問題,非財務計量自然資源信息可能失真是這種問題的內容之一,也是這種問題的原因之一,由于審計特征的技術屬性,非財務計量自然資源信息審計成為應對非財務計量自然資源信息失真的機制之一。
從審計本質來說,非財務計量自然資源信息審計是以系統方法獨立鑒證自然資源經管責任相關的非財務計量信息中的問題和次優問題并將結果傳達給利益相關者的制度安排,可以同時具有鑒證、評價和監督的三大功能。
從審計目標來說,最終目標是抑制非財務計量自然資源信息中的問題和次優問題,也就是非財務計量自然資源信息失真;直接目標是提供審計委托人滿意的審計產品,這些審計產品包括鑒證產品、評價產品和監督產品。
從審計客體來說,自然資源信息經管責任的承擔者都是非財務計量自然資源信息審計客體,包括政府、自然資源監督部門、自然資源使用單位、自然資源管理單位和自然資源生產單位。
從審計內容來說,是自然資源實物量統計與核算信息,包括兩類信息,一是自然資源的數量、質量現狀及利用情況,二是自然資源各分類實物存量和增減流量統計與核算信息。
從審計主體來說,政府審計機關是國有自然資源經管責任承擔者的主要審計主體,民間審計機構接受委托可以對任何審計客體進行審計,內部審計組織對單位內部的自然資源經管責任承擔者進行審計。
從審計方法來說,命題論證模式、數據流程模式、數據分析模式和專業測量模式都有可能應用,命題論證模式和專業測量模式支持合理保證審計意見,而數據流程模式和數據分析模式支持有限保證審計意見。
從審計環境來說,一方面,審計環境通過審計實務和審計理念兩個路徑影響非財務計量自然資源信息審計;另一方面,這種審計也通過其審計產品的使用,作用于審計環境,影響自然資源使用的效率和效果。
本文的研究啟示我們,包括非財務計量自然資源信息在內的自然資源審計是應對自然資源問題的重要機制,而要真正建構這種審計機制,并且使其發揮作用,必須系統思考,協調考慮相關的審計制度元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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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的入世,這些的國際化運作正以一種難以置信的速度在中國登陸,引起中國同業高度的危機感。中國的企業開始在更大范圍和更深程度上參與國際合作與競爭,武鋼正是在這一國力間的較量中,提出了“把武鋼建設成為國際一流的化鋼鐵企業和精品名牌生產基地”國際化戰略……
一流的企業需要一流的內部審計。我們正是在這一背景下,擔負起大型企業集團勇于實踐,應對挑戰的責任和義務。我們以高度的責任感,投入對這些國際化運作的與實踐,提出富有成效的總體見解,以應對這一領域出現的每一個變化。我們近年來致力于這一課題攻關的大量成果在國內外得到推廣和交流,推進了我們在實務技術上與國外同業合作與競爭的進程……同時,武鋼決策層注重內控、致力于控制環境建設的決心和力度,以及內部審計隊伍的實力儲備使我們有能力完成這一選題和實踐。
我們力求通過這一課題的實施,探索建立國際化運作的中國內部審計模式,實行審計業務流程再造,兼容并存國內外各種先進管理理念與,構筑現代內審實用控制技術體系,將審計成果迅速轉化為生產力,促進企業效率更大提高,為企業打造核心競爭力實現“增值”審計。
一個宗旨
2001年,武鋼鋼鐵(集團)公司在完成了“非鋼企業全面推向市場,主體實施債轉股”的體制改革后,迅速致力于國企監管機制的建設,以適應加入世界經濟發展主題,提高企業核心競爭力的需要。公司提出了“進一步加強國有企業監管力度”的宗旨,總經理劉本仁在機構改革之際做出了“進一步擴大審計隊伍,增加審計力量”的批示。公司把內審工作當作在適應組織結構變化和管理任務變化中,實現組織增值、提高組織運作效率的一種機制。公司調整了審計委員會,重新認識審計在新形勢下的使命,按照國際內部審計理念進行定位。內部審計工作正是在這一環境下得以健康發展,使國家對大型企業建立既充滿活力又有約束機制,在趕超世界水平進程中提升核心競爭力的要求,成為企業內在的需要。
兩條主線
公司法人治理結構被視為微觀的民主與法制框架,提升資本效率和防范經營風險已成為管理當局、職能部門及企業員工上下關注的焦點。新組建的審計部,集內部審計和向全資子公司派駐監事會兩大職能于一體。形成武鋼監管的兩條主線。其優勢體現在審計與監事會之間的監督對象相同、監管目標一致,有利于專業溝通和協調。
監事會的常駐式監管方式體現在全方位,全范圍的監督,這種在時間上的經常化、連續化的全過程的監督,將信息不對稱風險降到最低限度。而內部審計的之也優勢又使兩條主線在實施聯合審計時做到資源共享,優勢互補。
三大建設
為了開拓內審工作新局面,提高審計成果質量,擴大審計效益,我們大力實施“人、法、技”建設。同時,關注日益復雜的外部環境及內部整合,在變化中不斷調整定位、分配審計資源,流程再造,推進信息化建設。致力于團隊素質建設及與外部專家的戰略性合作,行業最好的實踐,構筑應對變化的實務技術基礎。
1、以人為本,打造學習型群體。
21世紀,隨著現代內部審計的全新定位。它將本職業的生存與發展同企業的命運連在了一起。今天的競爭已經變成了學習能力的競爭。培育學習型組織和學習型員工成為企業發展戰略的重要組成部份。
近年來,我們的職工不間斷地接受著當代國際競爭戰略、管理理念、現代管理實務技術的學習。包括國際最前沿的學術的探討及公司產銷資訊系統的知識培訓。我們領導者在人才戰略上,為每一個職工設計發展目標和平臺,我們的“善待職工”數據庫記錄著每一個人成長的歷程,在我們這個群體中,它營造著一種鼓勵員工互相交流、學習創新、迎接困難的良好環境。我們針對企業發展中的難點,立項的《國有企業增值審計》、《與時俱進的監事會運作》、《實現協同效應的“陽光采購”》等15個企業現代化管理成果課題已經進入成果報告階段,較深層次上的《武鋼防范和減少不良資產產生的對策》、《戰略重組中如何構建新型運行機制》、《武鋼可利用資源調研》等12個調研項目計劃……已經進入實施階段。
2002年,我們人人有成果,個個立功受獎,我們圍繞管理難點攻關的10項課題獲得大面積豐收。理論研討蔚然成風,來自我們中間的四部專著,95篇論文在國際、國內刊物上發表,成功地將來自實務界的理論推向國內外。職工在贏得企業激勵的過程中,回報企業的是團隊素質的迅速提高,管理創新迅速見效,企業效益迅速提升。審計部《創學習型群體,促管理創新》經驗已由全國總工會向全國推廣。武鋼審計部在行業中展示出強大的素質實力及陣容。這些都為我們今天探索國際化內部審計模式實踐提供了實力的儲備。
2.實行業務流程再造
現代內部審計的迅速發展,使其向企業機制運行的所有領域滲透,在企業這個規模龐大、結構復雜、因素眾多、功能綜合、信息量大的復雜系統中,內部審計正在逐步演化成一個全面、多元、多層次、多階段的復雜系統。
我們從完善制度入手,用制度約束人、規范人、促進各項管理的加強和深入。對外:我們全面清理了從計劃下達、實施審計、落實審計決定有關制度。對內:建立了包括管理制度系統、職責條例系統、工作流程系統、崗位業務程序系統在內的標準系統;包括文件辦理系統、會議反饋系統、聯系單制、例會制在內的指令辦理系統;包括統計系統、機系統、審計檔案系統在內的文檔系統;包括善待職工數據庫、人員去向牌制、工作日寫實、部務公開制、績效考核制在內的人本管理系統。
這一措施使本部的專業管理行為和職工行為都處于精化管理的有序、上進狀態,并與企業目標始終一致,確保目標實施的準則和規范。
3.以信息化建設提升審計質量
“誰在信息化道路上取得了領先地位,誰就在市場上占有了相對的優勢”。武鋼投資兩億元組建的整體產銷資訊系統已經投入運行。傳統的內部審計獲取信息取決于財務系統的已經結束。單獨的財務信息系統已經不復存在,它將依賴于按供應鏈進行生產經營管理的ERP信息系統的“就源取值”。內部審計從被動地“就地審計”取證成為主動的送達審計。審計作為一支特別的稽核力量,在特別授權下對整個系統進行全覆蓋的主動控制。我們一是實現了審計辦公自動化的OA系統運行;二是基于武鋼ERP信息系統投入運行的現實,實施用計算機進行數據采集、抽樣、和匯總;三是逐步建立系統、完整、豐富的審計數據庫,重點以審計對象和法規檢索數據庫為主;四是在部內基本實現計算機聯網。
四位一體
2001年,伴隨著母子公司體制的建立,武鋼逐步建立起四位一體的國企監管體系。一是加強紀委監察工作的力量;二是提升內部審計層次;三是向全資子公司派駐監事會;四是全范圍實行委派制。這四大支柱所輻射的監管范圍覆蓋了所有國有資產投入的領域。
為了使監管機構精干高效,避免各自為政而造成的監管重疊、錯位、脫節及盲區,我們組織了大范圍的調研和論證,以取得共識。紀委監察是以執行黨的政策、法規及黨政干部遵紀守法為主的監督;監事會是代表投資者以國有資產保值增值、財務決策、資金使用、利潤分配及子公司負責人經營行為為主的監督;內部審計是圍繞企業重點工作及內控制度執行為主的監督;財務部門是以真實的會計核算為主的監督。尤其是我們論證的《監事會、內部審計、會計委派三者之關系》優化了監管資源,為解決控制過渡和控制脫節提出了全套思路。明晰的職責劃分促進了武鋼建立現代企業制度和法人治理結構的進程,而配套的人事政策和實務則提升了監管部門的地位:
五項重點
一、從傳統的財務收支審計轉向為公司識別、防范風險服務。
內部審計關注風險,標志著內審工作性質的轉折。為了找準管理的重點和難點,2002年,我們在全公司范圍內開展審計風險問卷調查。調查涉及公司產、供、銷、人、財、物等32類168項問題,調查面覆蓋了公司領導、管理者及職工代表各個層面。近千份問卷的統計分析,將企業的風險直指投資領域、采購領域、建設工程領域以及易被忽視的專項費用、福利費用的使用。形成了我們應對風險的審計總體規劃,公司每年均以開年的1號文件下發各單位審計計劃。為規范審計行為提供了依據。
二、法人治理結構中的經濟責任審計從事后評價向事中制約延伸。
提升資本效率和防范經營風險已成為管理當局、職能部門及企業員工上下關注的焦點。法人治理結構被視為微觀的民主與法制框架,領導者經濟責任制度成為這一治理結構的核心。
武鋼的內部審計與時俱進適應了這一轉折。早在2001年對全公司領導干部離任審計率就已經達到100%,監事會對子公司經營者現職評價率亦達到100%.(國家五部委要求離任審計的比例是30%)。我們著力加大對現職領導干部的審計力度,提高了廣大領導干部增加全面履行職責、確保國有資產保值增值的自覺性。一大批勇于創新、廉潔勤政、積極清理前任遺留問題、帶領職工艱苦創業、實現企業效益持續增長的領導者不斷涌現。
三、拓展職業空間的專項審計滲透到深層領域。
我們遇到問題找方法,致力于發揮內部審計“經濟良醫”和“管理顧問”的服務作用。
“審計公示”是我們探索與被審計對象之間進行有效的互動性管理、以最簡捷的方法收到最大面積成效的一種嘗試。這種在被審單位的中層以上干部及職工代表中公布審計報告的做法,被基層領導譽為“難得的機會、難得的、難得的交流。”
“培訓被審計者”使我們相互得到提升,我們在為廠礦長、高級管理人員的培訓中,也給我們自身的管理帶來利益,減少了沖突,在共同目標下形成合力。
“審計獎勵制度”是我們對被審單位由硬約束轉為正面激勵的又一創新,也是內部審計在總經理授權下獨特具備的職權。我們對工程項目的重大獎勵使審計決定產生了親和力,而我們的非物質性獎勵也被基層認可為更深層次上的激勵。
“審計服務”使我們經常性考慮降低基層監管成本的問題。我們認真論證公司內部審計、監事會、會計委派三者之關系,明確各自的職責和范圍,減少了基層接受監管的負擔,在實踐中,我們與財務的溝通與配合成為雙方的共同需要。
四、內部審計在內控框架構建中的聯動效應。
流程再造是創新型企業的靈魂。但是,創新又不可避免地會與現行法規制度形成碰撞,與現行的利益格局形成沖突。在這種整合之中,唯有內部審計能夠憑借比其他部門聚集信息更多、管理范圍更大、更豐富的優勢,迅速形成一支創新型、反應快速的學習型團隊,對開放的、動態的復雜管理系統發表更具權威性的評價。
我們匯集了來自集團各管理崗位的力量,針對各類主題聯手攻關。這種無邊界的組織效應和新型的“借腦”運作,產生了很大的合力效應。改變了我們審計力量投入的重點不再是各個管理環節的本身,而是管理的接口部位這一權利與責任的傳遞點。它帶動了相關部門各自敲響警鐘,主動承擔責任的聯手管理。使每一條審計線索的突破,化為一條切斷流向不明渠道的財路,每一項審計建議的實施,成為一筆實實在在的管理創效的源泉。
我們在投資環節實施的“信息真實性審計”,增強了大多數投資者對國有資產保全的責任感;在物資采購環節聯手實施“四大循環審計”,完善了“陽光采購”的內涵;我們在資產重組、資源利用的管理接口部位聯合實施“審計穿行試驗技術”,促進了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
兩年來,我們通過評價內控制度,促進規范管理;評價營銷制度,促進開拓市場;評價采購制度,促進增收節支,評價市場風險,促進優化決策,評價部門職責,促進閉環運行。通過對已報告的審計發現進行后續審計,求根溯源逼出部門聯手管理,筑起控制利益流失的防線。
五、創新審計的精細化管理
內部審計在管理中與各個環節的專業管理協調日益緊密。審計的工具和技術、管理方法與這些部門的管理手段和措施也日益兼容并存,不少控制難點的突破往往是雙方管理技術共同借鑒和彌補的結晶。
近年來,我們逐步建立起自身的方法體系:致力于審計戰略,移植來自國際的控制理念及實務技術;在內部審計資源管理中,我們建立了標準系統;在企業橫向管理中,我們創建了跨部門的“多元循環法”;評價業務流程的“接口部位突破法”,“比價法”、“民主監督法”、“同級審計制”;同時,“雙向承諾制”、“審計備案法”、“穿行試驗”、“內部控制矩陣圖”、“多維表”等近百種審計的工具和技術都使我們在付出審計措施時旗開得勝。
內部審計的精細化管理,促進了企業管理水平的同步提高。
六大變化
一、內審出效益有為才有位
兩年來,我們全面完成審計任務,注重將審計成果迅速轉化為生產力,實現“增值”審計,由于我們創新思路,率先在行業實踐國際內部審計師協會頒布的《內部審計實務標準》,審計運作迅速與國際接軌,使審計工作向縱深進展,審計質量不斷提高。由于專業管理中的成就,我們不但榮獲了國家、省、市內部審計先進單位稱號,而且跨入公司紅旗部處室行列。最近,湖北省內審協會已經發出通知,在全省范圍內武鋼內部審計的經驗。
二、內審出成果思路變生路
內審就是投資,是投入少、見效快、回報率高的投資,是“加值”審計。
以氧氣公司為代表的一批子公司將審計成果化為轉換機制、提高市場競爭力、向管理要利潤的巨大回報;以一號高爐大修改造工程為代表的一大批項目將審計成果轉化為生產力,實現了“工期、質量、效益”三大目標。我們在內部審計按國際化運作中提出的審計定位、審計戰略、審計資源利用、審計循環、工具及技術運用、工作方式、溝通渠道、激勵政策、內控環境、團隊建設、審計等40個方面的理念及實踐,大大提升了武鋼內部審計實力,推進了我們在實務技術上與國外同業合作競爭的進程……
三、監管出威力管理得人心
2001年,我們以內控制度評審為重點,在粉末冶金公司實施了該公司有史以來第一次最為徹底的存貨盤點,開創了以穿行試驗為手段的內控制度評審先河,為下步對子公司的監管提供了思路;我們在工程市場實施的全過程跟蹤審計,審出了立項、投資、施工、造價確認全方位的管理思路;我們對離任經營者的后續審計及配合財務對27家經營實體的清理,清出了切實防范國有資產流失的舉措。
我們在公司雙文明評比指標確認、子公司承包兌現確認、經營者年薪兌現中的一票否決權,嚴肅了利益分配的規則,維系了激勵政策的公平與效力;我們實施內控制度評審的取證所到之處,得到各級領導的理解和支持,對違紀的查處,使職工拍手稱快。審計的威懾力是管理得人心的基礎所致。
四、內審出凝聚,聯手結合力
審計成果質量的提高,推動了管理向深層次的延伸,審計在部門之間架起閉環運行的鏈條。公司各級領導把審計的監管視為本部門管理創新的一部分,依靠審計比其他部門聚集信息更多、管理范圍更大、更豐富、審計意見更具權威性的特點,將其納入公司財務、工程、合同預算、物資、紀委監察、工會、責任制考核…等各部門日常管理范圍內必不可少的成員單位,使富有建設性的建議和措施盡快被采納,成為鞭策人們勵精圖治的咨詢師。
內部審計在基層已經建立起有26個成員單位、89名專兼職審計人員在內的審計網絡;八個監事會分布在25個全資子公司并配合督辦內審結論的落實、實施子公司在職審計;以審計意見為主實施的聯手管理項目日益增多。審計充當了管理人員自我控制的“熱心顧問”,做到了彼此目標一致,利益與共,使內部監管工作的開展得到各方面的支持。部門的期望也鞭策著審計部門自身開拓創新,在這種良性的循環中,最終受益的是管理者自己。
五、內審出真知,創新出動力
適應當代審計對管理技能、內控技能、機信息技能、協調技能等復合技能,及審計領域最前沿、最新的技術手段的要求。我們立足進一步改進審計方法,兼容并存先進的管理手段,在技術與經濟相結合的部位,以我們的實踐創造先進的實務技術。
“十五”期間,武鋼將投入260億元,在趕超世界水平的進程中繼續提速……面對這樣一個建設高峰,從2001年起,我們聯手工程建設項目各個程序環節的管理部門,開始了全方位的建設項目審計模式探索與實踐。工程審計以“參與合作式”的工作方式,與各環節的專業管理密切協調,實現了互動效應。我們在實踐中出的近百種卓有成效的實務技術在投資控制中迅速轉化為管理成果,創造了立竿見影的效益與經濟效益。凝聚我們集體智慧結晶的四十萬字專著——《固定資產投資控制與內部審計》,被內部審計協會授予“特別貢獻獎”。2003年,我們再次承接了國家級課題《投資審計操作指南》的攻關,它標志著武鋼的內部審計在全國同行業擁有了示范發言權。
六、內審出素質,壓力出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