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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引言
保險公司在具體的事情方面應該承擔什么責任是需要進行風險預估的,這樣才能避免公司由于過度承擔責任導致經營失敗。美國國際集團(AIG)由于過度冒險而遭到大批客戶的拒絕,給公司發展帶來了極其不利的影響,這就說明科學合理的進行風險承擔,才是保險公司經營之本。
保險公司經理人的決策行為一般受到兩個因素的影響,一個是內部治理,一個是外部監管。內部治理的有效性就在于經理人可以為股東提供最大化的財富值,而外部監管更加有利于公司的穩健發展,保證經營風險在可控的范圍內。因此,經理人的決策收到雙因素的制約,同時兩者存在互補關系,為公司的健康良好經營保駕護航。
二、保險公司內部治理、外部監管及風險的概念
(1)內部治理。現在市場的發展促進了公司所有權和經營權的分離,雖然對公司的發展具有益處,但是經營者和所有者之間因為利益不同,采取的措施和方法也就不盡相同,經營者也有可能不考慮所有者的利益,于是就有了公司內部治理的問題。內部治理結構多半是由高層管理人員、股東和其他利益相關者相互作用中產生的具體問題,從對公司治理的研究看,主要分為兩個方面,第一是從股權結構方面來研究,將股東按照持股比例的多少進行分類,然后運用股權集中度、績效等對股東的利益進行合理分配,讓大股東享受到更多的經濟效益,這樣的安排有利于股東之間的監督,也有益于建立激勵機制。第二就是從資本結構方面研究公司治理,就是根據資本結構分清公司債權債務關系,然后進一步理順公司治理機制。
(2)外部監管。外部監管就是從外部治理的角度來管理公司,外部環境直接影響著公司的決策,包括法律、政治和社會的規則等,這些都極大的影響著內部的規章制度和文化形成,也會對公司的經營活動產生制約。我國學者對外部監管進行了深入了研究,認為至少包含契約文化、產權保護、政府治理等多方面內容,為了從根本上解決內部治理的問題,就需要結合外部環境制定適合內部治理的方案,協調好公司內外之間的關系,促進金融行業的有序良好的發展。
(3)風險。保險公司是經營風險的公司,就勢必要面臨各種各樣的風險,可以將風險分為一般風險和保險公司特有的風險。其中,一般風險包括市場風險、法律風險、經營風險、信用風險等,而保險公司特有風險是指承擔風險以及與準備金相關的各種風險。
三、保險公司內部治理、外部監管與風險承擔關系分析
(1)內部治理對保險公司風險承擔的影響。股東和保單持有人的之間產生的沖突是保險公司內部矛盾之,在完全市場的條件下,保單持有人如果可以掌握很多有關保險公司內部的信息,就可以預測風險,假設公司的管理者經營目標是是實現公司財富最大化增長,那么保險公司在市場上的評估值,和本身投資的成本就沒有直接聯系。但是這是一種假設情況,不太適合保險公司的內部實際。保險公司股東和保單持有人之間導致的風險是股東道德風險,因為他們之間的風險和收益呈現了明顯的不對稱,股東更加偏好風險,希望財富能夠達到預期目標,且因為股權決定權益,本身具有激勵作用,所以股東很可能選擇更高風險的項目,這就與保單持有人之間的利益沖突,是內部治理的基本問題。此外,保險公司股東與管理者之間也會產生沖突,經營權和所有權的分離,在薪酬和業績的刺激下,管理者有可能不會顧及股東的長遠利益,而追求短期可以獲得高收益高風險的投資,無形中增強了保險公司的經營風險。
(2)外部監管對保險公司風險承擔的影響。外部監管是由于政府的各項措施對保險公司的約束,對風險承擔有以下影響:保單持有人本身處于弱勢地位,且投資分散,需要有一個部門對保險公司實施監管,這就是政府相關部門需要承擔的責任;監管機構在一定程度上制約了保險公司的經營行為,同時也保障了保單持有人的部分權益,對保險公司追求高風險的投資活動給予有效的限制,保證了公司的穩定發展。
(3)保險公司內部治理、外部監管與風險承擔的關系。經過對保險公司內部治理、外部監管與風險承擔進行研究,很多學者得出了一個共同的研究結論,就是如果外部監管強度增大,那么內部治理的程度就會變弱,也就是保險公司內部治理與外部監管之間存在著替代效應,這種效應的表現也是比較明顯的。當外部監管力度大時,內部治理的替代效應就大,保險公司面臨著較低的風險;相反,保險公司則會加大風險。
四、結束語
綜上所述,保險公司面臨著各種各樣的風險,如何有效地管控這些風險,選擇適當的投資方式,對于保險公司的健康經營有著非常重要的意義。公司需要平衡好內部治理與外部監管的關系,兩者之間的替代效應,會保險公司的風險承擔也產生著影響,公司股東與管理者人也要協調內外之間的關系,以促進公司健康發展。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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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經濟危機銀行監管
一、經濟危機下加強銀行內部監管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首先,銀行經營面臨各種各樣的風險。
銀行風險是指銀行在經營過程中,由于各種不確定因素的影響,而使其資產和預期收益蒙受損失的可能性。
銀行風險主要包括信用風險、市場風險、操作風險、流動性風險、國家風險、聲譽風險、法律風險、戰略風險類。
信用風險,信用風險又稱為違約風險,是指債務人或交易對手未能履行合同所規定的義務或信用質量發生變化,從而給銀行帶來損失的可能性。對大多數銀行來說,信用風險幾乎存在于銀行的所有業務中。信用風險是銀行最為復雜的風險種類,也是銀行面臨的最主要的風險。
市場風險,市場風險是指因市場價格(包括利率、匯率、股票價格和商品價格)的不利變動而使銀行表內和表外業務發生損失的風險。
流動性風險,流動性風險是指無法在不增加成本或資產價值不發生損失的條件下及時滿足客戶的流動性需求,從而使銀行遭受損失的可能性。流動性風險包括資產流動性風險和負債流動性風險。資產流動性風險是指資產到期不能如期足額收回,不能滿足到期負債的償還和新的合理貸款及其他融資需要,從而給銀行帶來損失的可能性。負債流動性風險是指銀行過去籌集的資金特別是存款資金由于內外因素的變化而發生不規則波動,受到沖擊并引發相關損失的可能性。
聲譽風險,聲譽風險是指由于意外事件、銀行的政策調整、市場表現或日常經營活動所產生的負面結果,可能對銀行的這種無形資產造成損失的風險。
法律風險,法律風險是指銀行在日常經營活動中,因為無法滿足或違反相關的商業準則和法律要求,導致不能履行合同、發生爭議/訴訟或其他法律糾紛,而可能給銀行造成經濟損失的風險。
戰略風險,戰略風險是指銀行在追求短期商業目的和長期發展目標的系統化管理過程中,不適當的未來發展規劃和戰略決策可能威脅銀行未來發展的潛在風險。主要來自四個方面:銀行戰略目標的整體兼容性;為實現這些目標而制定的經營戰略;為這些目標而動用的資源;戰略實施過程的質量。
其次,經濟危機進一步加劇了銀行風險。
由美國次貸引發的經濟危機,在全球范圍內殃及各行各業,而金融行業—尤其是銀行業,是受到經濟危機影響最為嚴重的行業之一,經濟危機使銀行在經營過程中面臨的各種風險發生的可能性和風險的影響程度均加大,如銀行面臨的主要風險之一—信用風險,在經濟危機中會加劇,經濟危機使借款企業經營停滯甚至破產,而借款人經營財務狀況惡化,會使銀行產生大量呆壞帳,加劇了銀行的信用風險;另外,經濟危機使國際金融環境發生惡化,造成匯率、股市大副波動、投資企業經營停滯甚至破產,加劇了銀行的市場風險;由于外部環境的變化,可能使銀行內部工作人員受到影響,可能會加劇銀行的操作風險。
最后,商業銀行內部監管比外部監管有優勢。
一般來說,我國商業銀行受到的監管主要來自兩個方面:外部監管和內部監管,外部監管主要指銀監會、人民銀行、審計署、外部審計機構等監督檢查部門的監管;內部監管主要指銀行管理層、內部審計部門等的監督檢查。因此其監管具有及時性、全面性,這也是內部監管有別于外部監管的重要特點之一。另外,內部監管來自銀行內部,監督檢查人員一般對銀行風險、銀行業務流程比較了解,一般能夠提出對銀行的經營具有增值作用意見和建議,商業銀行內部監管比外部監管具有無法替代的優勢。
綜上,經濟危機下銀行不能僅依靠外部監管防范銀行風險,而應該加強內部監管,銀行內部監管不僅是重要的也是必要。
二、經濟危機下我國商業銀行加強銀行內部監管的應對措施
在經濟危機下,我國商業銀行該如何切實有效的應對經濟危機帶來的影響,如何有效的防范銀行風險,筆者認為,以下幾點供參考。
1.重視銀行內部監管
銀行經營管理層必須正確認識銀行內部監管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在經營管理中,必須始終貫穿科學健全的內部監管制度是商業銀行安全穩健運營的前提和基礎的思想,把加強銀行內部監管作為促進業務發展的寶劍,而不是認為銀行加強了業務發展會阻礙業務發展,只有這樣,才能使內部監管真正起到為業務發展保駕護航的作用。
2.了解你的員工
銀行操作風險來自銀行內部員工,在經濟危機帶來外部環境惡化的情況下,近期,各家銀行發生案件的勢頭有所上升,分析這些案件的發案原因,大部分都是有銀行員工參與的內外勾結的案件,這類案件在內部審計監管中很難發現,如何應對這類銀行風險,筆者認為,目前銀行類金融機構在為客戶提供各類金融服務時,一般遵循“了解你的客戶”的風險控制原則,此條原則同樣適用于銀行各層管理者對下屬的日常管理中,即“了解你的員工”,一名合格的銀行管理者,在日常的內部控制中除了通過加強培訓學習,提高員工職業道德素質外,對員工的了解不應僅限于八小時內,應該對員工八小時外的情況也做到合理的掌握,即如員工是否參與賭博、其消費是否明顯與其收入不匹配等。
3.提高銀行內部監管從業人員專業素質教育
隨著金融環境的變化,我國商業銀行經營的業務品種、業務范圍也不斷的有所創新;隨著高科技的應用,商業銀行業務流程也不斷發生變化,銀行面臨的銀行風險發生的原因也多種多樣,無形中加大了銀行內部監管的難度,一名合格的銀行內部監管從業人員,只有不斷的學習提高,學習先進的內部審計理念,學習銀行業務專業知識,只有這樣,其在日常的檢查中才能提出具有建設性的意見和建議,才能真正體現其增值的作用。
摘 要 本文重點對軍隊會計監管問題進行重點探討。
關鍵詞 軍隊會計 監管 軍隊財務
隨著國民經濟的發展和經濟體制的不斷深入,新軍革的不斷深入,國內外和軍隊的專家對會計監管問題的研究關注強烈。軍隊會計監管作為軍隊內部一種制度安排,它可以有效的防止軍隊管理層操縱會計信息披露的過程,從而最大限度的保護軍隊資產,確保軍事效益和部隊戰斗力的提高。但是最近幾年軍隊還是出現不少會計信息失真的情況是軍隊的資產流失影響了軍隊管理層的決策,危害到國防建設。所以有必要針對我軍會計監管的現狀結合我國會計監管的經驗研究新形勢下我軍會計監管。
會計監管是指會計機構和會計人員憑借經授權的特殊地位和職權,依照特定主體制定的各種合法制度,對特定主體經濟活動過程及其引起的資金運動進行綜合地、全面地、連續地、及時地監督管理,以確保各項經濟活動的合規性、合理性,保障會計信息的可靠性和可比性,從而達到提高工作效率和效益的目的。
一、我軍會計監管的現狀分析
我軍會計監管的發展主要經歷了兩個階段,建國前的軍隊會計監管與建國后的軍隊會計監管。目前我軍會計監管主要從在以下幾個問題一是會計監管職能的界定不清。二是單位內部的控制制度不完善。有些單位規章制度不健全,尤其缺乏各種監管管理制度,連起碼的審計機構或人員也不設置,有時連簡單的內部牽制制度也不要,以致會計秩序混亂,給單位內部的會計監管帶來重重困難。三是外部的監管存在重復進行和職能不到位的情況。軍隊是國家的特殊機構其保密性質很強,外部的監管不能夠靠社會群眾的監督,這就要求軍隊的審計機構必須擔負起外部的監管任務科學的對軍隊會計監管審計。四是軍隊一些會計人員法制觀念淡薄。有些會計人員的意識中只有《刑法》才是法,而對《會計法》不以為然。因此在具體的工作實踐過程中,因受利益的誘惑開始早就會計信息的失真,并不認為自己觸犯了法律。五是軍隊會計理論發展的滯后是現在軍隊會計監管缺乏正確的引導。
我軍會計監管存在的問題主要包括會計監管機制問題,一是內部監管薄弱、外部監管乏力、監管主體權責界定不清、監管主體之間缺乏有效協調;監管主體執法不嚴;監管手段落后。造成這些問題的原因主要包括文化與社會環境是誘因,比如傳統文化對會計監管人員的影響、社會經濟環境對會計監管人員的影響;法制建設滯后,例如與會計監管相配套的法規不健全、會計法規之間的協調存在問題、會計監管人員執法權限受限;軍隊審計監督不獨立;網絡會計監管的技術有待提高;會計監管人員綜合素質不高,例如部分會計監管人員法律意識淡薄、部分會計監管人員業務素質不高、部分會計監管人員道德素質不高。
二、加強軍隊會計監管的對策
軍隊會計監管是軍隊經濟活動的基礎,是提高軍費管理使用效益的必要手段。但是隨著社會經濟的高速發展地方企業的會計信息失真的現象比較要重,給企業帶來嚴重的損失,同樣我們軍隊內部也存在會計信息失真的現象給影響了軍隊管理人員的決策。軍隊是特殊的的國家機器,軍隊會計信息真造成軍隊資產的大量流失,影響了國防建設。所以我們必須在加強軍隊會計監管上探路子,確保我軍新軍革的順利完成。
結合上一部分分析存在的問題及原因,應主要從以下幾個方面進行改進。一是建立健全會計監管機制,包括建立健全會計監管的法規,例如加強與會計監管相配套的法規建設、加強對會計法規的學習與宣傳、加大會計法規的約束力;明確監管部門的權責、職能,例如財務部門的權責和職能、審計部門的權責和職能、上級財務部門的權責和職能、加強監管部門的溝通與協調;加強單位內部的監管,例如建立健全內部會計監督和約束機制、建立健全內部會計監管的執行體系;加強外部的監管力度,例如加強外部職能部門的監管力度、加強群眾的監管力度。二是構建軍隊會計監管的長效機制。主要包括明確軍隊會計人員監管的權限與責任;建立和完善單位負責人第一責任制;完善激勵機制,例如制定精確公平的激勵機制、多種激勵綜合應用;建立軍隊會計人員正當權益保障機制。三是抓好隊伍素質建設,提高監管水平,主要包括加強會計員政治思想教育;加強財會計員誠信教育;進一步提升會計人員的業務水平。四是以信息化高技術手段進行會計監管,主要包括加快會計網絡建設科學處理會計信息;建設會計信息網絡監管的平臺。五是實施會計信息“陽光工程”。
參考文獻:
[1]楊仕鵬,余家健.基礎會計學.海潮出版社.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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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外部信用評級;監管;風險管理
中圖分類號:F837.12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3-9031(2012)04-0050-03 DOI:10.3969/j.issn.1003-9031.2012.04.13
信用評級是獨立的第三方利用其自身的技術優勢和專業經驗,就各經濟主體和金融工具的信用風險大小所發表的一種專家意見。信用評級包括內部信用評級和外部信用評級。內部信用評級是對客戶因償債能力變化而可能導致的違約風險進行分析、評價和預測,并確定信用等級的過程。客戶信用評級參數屬于商業機密,由各銀行自行研究、設計、審定。外部信用評級根據“公正、客觀、科學”的原則,以評級事項的法規和有關標準化的規定為依據,采用科學化的方法,利用規范化程序,對評級的對象履行相應承諾的能力及可信任程度進行全面調查,最后經過對與評級事項有關的參數進行綜合比較,并以直觀簡單的符號表示其評價結果,最終將評價結果公布給社會大眾的一種綜合評價行為。
一、外部信用評級機構在金融危機的作用
2000年以來,美國次級抵押債券呈現出快速發展的態勢。其中,各評級機構認為該類債券和普通抵押債券風險一樣,并給予最高信用評級,刺激了次級抵押債券證券化的進程。但是,2006年下半年以來,美國次級抵押貸款市場借款人違約率大幅上升。2007年7月,標普和穆迪分別下調了399種和612種抵押貸款債券的信用等級,引發了全球金融市場大震蕩[1]。此后,國際三大評級機構開始了連續的大規模降級活動。2008年1月,標普公司宣布對2006年1月至2007年6月期間獲評的6389個美國RMBS交易評級下調評級或者列入負面觀察名單,此外還將全球1953個CDO和572個資產支持證券ABS列入負面觀察名單,這種大規模的集中降級在金融危機爆發的初始階段加劇了市場恐慌,對金融危機的爆發實際起到了推波助瀾的作用[2]。
在金融危機的傳導鏈上,外部信用評級機構的地位非常關鍵。因為次貸產品屬于復雜的結構性融資產品,普通投資者難以準確評估其內在價值與風險,外部信用評級作為投資者投資決策的重要甚至惟一依據,次貸產品必須要有外部信用評級才能夠進入資本市場。像CDO這類的金融衍生品如果達不到最高信用評級,根本不可能進入市場交易,退休基金、教育基金和保險基金等大型機構投資者也不會大量買入并持有,金融危機也不可能大規模蔓延。總的來看,在金融危機的蔓延過程中,外部信用評級主要有以下幾個問題。
(一)外部信用評級的監管體系缺失
上世紀90年代,美國頒布了信用評級機構改革法案及其實施規則,雖然填補了美國外部信用評級業監管體制的空白,但是對外部信用評級機構的監管體系仍未全面建立起來。監管對外部信用評級的依賴,以及結構化金融產品監管的滯后,不利于保持投資者的權益。比如,美國《信用評級機構改革法案》和SEC《對注冊為NRSRO的信用評級機構的監管》在結構化金融產品的監管規定上是滯后的,沒有將結構化金融產品不同于傳統金融產品的特殊信用風險納入監管考慮范圍,并對結構化金融產品的外部信用評級做出特別的監管規定[3]。
(二)信用評級機構的客觀中立性較差
外部信用評級機構的中立性主要表現為兩個方面。一是評級活動本身不受發行者制造的壓力干擾,二是人員與資金方面的獨立。長期以來,外部信用評級機構以其獨立、客觀、公正的原則對金融產品做出評級。這種評級結果被廣大投資者所接受,并且作為其投資時的重要決策依據。2008年爆發的金融危機中,以穆迪為代表的外部信用評級機構的失職運作備受指責,那些曾經大量被標以AAA和AA級的高信用等級債券產品,事后證明被嚴重高估。歐洲債務危機當中,穆迪、標普和惠譽對希臘等國每下調一次評級,都讓其國債融資成本大幅上升,外部評級機構給金融投機推波助瀾,經濟好的時候把企業的信用級別提得很高,而經濟不好的時候又降得很低,這種順周期行為只會加劇經濟波動。
(三)外部信用評級機構對金融危機的反應存在時滯
外部信用評級機構對金融危機的反應存在較嚴重的時滯,沒有及時警告投資者投資美國次級債所面臨的各種風險。穆迪與標準普爾公司在金融危機出現前還曾經將一新品種的信貸衍生工具評為安全性,其信用級別等同于美國國庫債券。
二、我國外部信用評級監管體系存在的主要問題
改革開放以來,我國外部信用評級市場和外部信用評級逐步發展起來,但仍然存在諸多問題,主要表現在以下三個方面。
(一)相關法律法規不完善
目前,我國涉及外部信用評級方面的法律法規不健全,并且可操作性較差,相關制度主要散見于證券法、公司法、企業債券管理條例、證券公司債券管理辦法及配套的法律法規中,專門規范外部信用評級機構的基礎性法律法規嚴重缺失。另外,我國也沒有限制外國機構進入中國評級市場的保護政策,國際評級機構,對中國國內評級市場的沖擊較大。
(二)監管主體缺失
與美國以證券交易委員會作為主管部門、以證券法來規范評級行業和國家信用體系相比,中國評級行業尚處于多頭監管狀態[4]。中國人民銀行、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銀監會)、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證監會)均在一定程度上具有對評級行業的監管權力,統籌協調能力不高。
(三)市場準入制度缺失
我國對外部信用評級的資質管理主要體現在對外部信用評級業務資格的許可上,外部信用評級監管部門按照各自的權限對外部信用評級機構從事評級業務的資質予以認可。我國外部信用評級機構的資質認定主要來源于中國人民銀行。對于企業債券,國家發展改革委要求債券的發行需“由具有企業債券評估從業資格的外部信用評級機構進行信用評級”,而這些機構又被特指為“自2000年以來承擔過國務院特批企業債券信用評級業務的信用評級機構”[5]。根據上述規定,聯合資信、大公、中誠信、新世紀、遠東等機構有資格入圍。而對于公司債券的評級,證監會又作出了獨立的資質認定,先后有中誠信、新世紀、鵬元、大公等幾家機構獲得該項業務資質。在各個監管部門根據各自出臺的監管規章對外部信用評級機構從事特定評級業務的資格進行認可的同時,對外部信用評級機構的市場準入條件沒有統一規定。我國對外部信用評級機構市場準入監管空白,導致外部信用評級市場較為混亂,外部信用評級機構的競爭力較差,為爭奪外部信用評級業務甚至存在惡性競爭,削弱了外部信用評級的公信力,難以形成有市場影響力和權威性的外部信用評級機構。
三、政策建議
外部信用評級是社會信用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外部信用評級業的發展關系著國家經濟金融的穩定,關系著我國在國際經濟金融體系的話語權,根據市場化的原則,堅持主動性,建立健全外部信用評級市場的監管體系。
(一)建章立制,完善外部信用評級的法律法規體系
建立健全相關外部信用評級的法律法規體系,對外部信用評級工作進行制度性安排。協調相關金融監管部門的監管協力,結合金融監管需求和商業銀行業務發展,適時制定相關政策,切實推動外部信用評級結果的應用。
(二)促進規范化,加強外部信用評級的業務監督
建立規范化、制度化的外部信用評級業務監管體系,規范評級機構執業行為,加強外部信用評級的業務監督是保證評級質量的必備條件。在培育外部信用評級市場的同時,更應加強對評級業務的規范化管理,建立外部信用評級長效機制,對評級機構實施有效監管。建議相關金融監管部門建立全國統一的信貸市場評級業務資質準入和退出機制,探索外部信用評級從業人員相關制度,完善推進外部信用評級系統建設工作。
(三)以市場化改革構建外部信用評級機構的競爭機制
借鑒國際經驗,在推動市場化改革過程中,確定幾家全國認可的外部信用評級機構。從國際范圍來看,外部信用評級屬于相對壟斷的行業。以美國為例,外部信用評級的主要業務主要由穆迪、標準普爾和惠譽所占據。借鑒國際經驗,完善全國資質的外部信用評級機構的競爭機制,通過建立一系列的監管指標,比如財務實力、評級準確性、人員素質等,考核外部信用評級機構,建立優勝劣汰機制,提高我國外部信用評級的業務技能。
(四)規范商業銀行使用外部信用評級
2011年1月,銀監會頒布《中國銀監會關于規范商業銀行使用外部信用評級的通知》,對規范商業銀行使用外部信用評級進行規范,防范風險。其總體思路是建立銀行業協會層面的外部評級機構監督機制,具體體現在商業銀行的授信業務、投資業務以及內部評級體系建設等方面。在授信業務方面,商業銀行應對所使用的外部評級機構進行必要的盡職調查,審核其獨立性、專業性和評級公信力,并對所使用的外部評級機構進行持續評估。商業銀行應當審慎使用外部信用評級,不應將外部評級直接作為授信依據,并應指定專業部門負責在授信業務過程中管理外部信用評級的使用情況。在投資業務方面,對于沒有內部評級的重大投資產品,商業銀行必須引用至少兩家外部評級機構的評級結果進行比較,并選擇使用評級較低的外部評級。同時,商業銀行的重大投資原則上應以內部評級為依據。在內部評級體系方面,商業銀行確定評級時引用或參考外部評級結果,至少選擇兩家外部評級機構的評級結果和違約概率數據進行比較,并選擇使用評級較低、違約概率較大的外部評級,以確保對評級結果的審慎使用。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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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政府監管失靈在我國,由于會計信息監管部門眾多,也由于會計信息所具有的經濟后果影響,相關監管部門紛紛確立自己的會計監管權,爭相出臺非正式的規定,以優先確定本部門的監管權,限制其他部門的爭權,而且部門的利益驅動使各部門在自身出臺規定時不可能主動與其他監管部門進行協調。我國的現實問題是,立法給予了政府會計規范的制定權,卻沒有明確政府會計規范制定低效或無效時應承擔的責任,政府的權力與責任是不對等的,政府會計規范行為取向是單一的,搭便車的心理使公眾不愿過問政府的行為及其影響,而懾于政府的權威,特別是在缺乏民主意識的情況下,更使多數人對規則的制定產生無能為力的感嘆,對輿論的不重視又使公眾唯一可以利用的正面武器被擱淺。
由于國內上市公司規模的擴大與證券市場規范化的進一步發展,我國上市公司會計監管體系從無到有,監管規范日漸完善,但是會計信息失真現象卻越來越嚴重。證監會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實施的監管主要側重于上市過程的監管。上市公司監管得到加強,被查處的上市公司違規案有明顯增加。我國會計監管部門不斷地完善,會計信息披露的監管和處罰制度的建設,構建起監管規范的實施機制,但是對于嚴重的會計信息失真卻收效甚微。造成政府監管失靈的原因有權諸如責不清、力量不強、程序不明、執法力度不大、處罰不嚴,加之公司內部治理結構和外部治理結構都不健全,法制也不健全等,都會造成政府監管失靈情況的發生。
1.2內部監管的不利上市公司內部會計監管主要是由監事會、審計委員會以及內部審計部門實施的。但目前上市公司的內部會計監管力度非常有限,監事會、審計委員會并沒有起到監管的作用。《公司法》規定監事會的職權有:檢查公司財務;對董事、經理違反法律、法規或公司章程的行為進行監督;當董事和經理的行為損害公司利益時予以糾正;提議召開臨時股東會;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但目前我國上市公司監事會存在獨立性差、監事工作不到位、監事人員專業素質不高、知識結構不合理的現象,使得監事會難以真正發揮作用。同時,由于審計委員會是董事會的一個下設機構,是組成董事會的二級委員會,因此,審計委員會職責的有效履行不僅取決于審計委員會本身,還取決于董事會。如果董事會健康運行,審計委員會就可以按照董事會的運行原則良好運行;如果董事會運行失效,審計委員會就不可能成功。
1.3外部監管不利
上市公司外部監管主要依靠會計師事務所等社會中介機構以及新聞媒體進行的。但目前,社會性的監督機構并沒有起到最后防線的監督作用。我國目前有些會計師事務所執行審計業務時,不按獨立審計準則等執業規范的要求,在未實施必要的審計程序、未獲取充分的審計證據情況下就確認有關事項,造成審計后的會計報表失真或者發表了不恰當的審計意見。而且面對上市公司一些重大的關聯交易、或有事項、非經常性損益項目等未充分披露的情況,注冊會計師在審計過程中既不向公司提出,也不在審計報告中披露。而且,注冊會計師的違規行為沒有得到有力的懲處,在較低的違規成本和較高的收益之間,使得一些注冊會計師和會計師事務所冒險出具虛假報告。
2完善我國上市公司會計監管措施
2.1加強對政府監管機構的監督
隨著經濟體制改革的深化和證券市場的進一步發展,政府監管機構的作用越來越重要。為防止“尋租”行為的發生以及權力的濫用,必須對擁有這種權力的機構加以監督,從證券市場的廣泛性、風險性來看,也應對這樣的機構進行監督。監管機構必須受到法律和制度規則的約束,即必須依法監管、規范監管,防止監管權力的濫用和監管人員的腐敗。由于監管機構的違規行為時常未受到應有的懲處,他們所負的責任極其有限。因此,有必要加強對政府監管機構違規行為懲處力度,使其嚴格依法監管。
2.2完善上市公司的自我監管
新《會計法》規定各單位應當建立、健全本單位內部會計監督制度。上市公司也應建立健全本單位的內部會計監督制度。完善的內部會計監督機制對于保證會計信息的質量起著舉足輕重的作用。如果
缺少上市公司內部會計監管,其他形式的監管只能流于形式,將無法保證上市公司會計信息的質量。上市公司本應是會計監管的被監管者,但當上市公司通過監事會、審計委員會、內部審計部門等對自身實施監管時,上市公司的內部機構也就成為了會計監管的主體之一。
首先,逐步推行獨立董事制度。可在董事會下設審計委員會,明確審計委員會的首要職責是確保上市公司如實編制和披露會計信息,擴大審計委員會在內部會計監管方面的權利。從而強化董事會對會計信息質量的責任意識。其次,規范、完善監事會機構。由于監事會多是由有專業知識、有權威的專家組成,又是從企業外部進行監督,因此監督的力度很大、很有成效。
2.3加大對注冊會計師行業的建設
為了維護注冊會計師的獨立性,充分發揮注冊會計師經濟警察的監督職能,應該完善注冊會計師的聘用制。可以在上市公司中引入主要由獨立董事和外部專家董事組成的審計委員會,由審計委員會來決定該上市公司主審事務所的聘任、支付審計費的數額、審計工作的程序等重要事項,以減少甚至杜絕公司管理當局對注冊會計師施加壓力的“權利來源”,切實增強事務所保持獨立性的可能性。同時,應加強對上市公司變更會計師事務所的監督。國內事務所可以通過強強聯合、兼并等方式形成一些大型事務所,這就大大縮減了上市公司的選擇空間,抵御上市公司以變更事務所逼其就范的壓力。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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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張俊民.會計監管.上海立信出版社.2000.
關鍵詞:股份制商業銀行;監審聯動機制
中圖分類號:F83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6723198(2013)17009701
巴塞爾銀行監管委員會一直致力于研究銀行監管問題,并通過制定鼓勵穩健做法的指引來提高監管水平,而制定銀行內部審計及監管當局與內、外部審計師關系的文件是這項長期工作的一部分,該委員會于2001年8月了《銀行內審及監管當局與內外審的關系》。銀行完善的內部控制必須得到能夠獨立、有效地評價內部控制體系的內審部門的支持,銀行監管者要求銀行應遵守有效的政策和慣例,對內、外部審計師發現的內部控制薄弱環節采取恰當的改正措施。最后,實現監管者、內部審計師等合作將提高監管的有效性。股份制商業銀行除不斷完善內部審計體系外,還應該與監管者構建監審聯動機制,增強監管合力,完善內控體系建設,增加企業價值的增加。
1建立監審聯席會議制度,搭建監審互動平臺
內部審計和銀行監管的目標具有共同性,是監審聯動的基礎。獨立、有效的內部審計是促使銀行將風險控制在可接受水平,并改善銀行業金融機構的運營,增加銀行價值,維護股東乃至社會公眾對本行的信心。而銀行監管的主要目標正是為了促進銀行業的合法穩健運行,維護公眾對銀行業的信心。
股份制商業銀行高管層應該意識到建立監審合作機制的重要意義,并主動積極搭建監審互動的平臺,建立監審聯席會議制度,定期或不定期的組織開展理論研究和實踐研討,力求在戰略目標和工作思路上與監管部門達成一致。如股份制商業銀行年度內部審計工作會議和銀監局年度監管會議共同召開,不僅搭建了各分行與屬地局、各分局的溝通平臺,還促進了監管部門屬地局與各分局的聯系,努力促進雙方信息資源互補,形成監管工作合力。
2建立信息交流制度,實現監審信息共享
內部審計和銀行監管的內容具有一致性,為監審聯動創造了條件。商業銀行內部審計的內容包括檢查和評價內控體系以及執行情況的合法性、風險性、合規性、適當性、適用性、有效性、準確性、可靠性等。銀行監管機構通過非現場監管和現場檢查對商業銀行的經營活動進行監督,對商業銀行的業務活動及其風險狀況進行監管,持續分析、評價銀行業金融機構的風險狀況,評估銀行的各類風險,檢查各種政策的執行情況等,這些與銀行內部審計的內容共同點較多。
股份制商業銀行內審部門和監管部門應該本著公開、透明的理念,逐步建立了審計項目立項前的溝通,審計資料的共享,監管信息披露和內部工作聯動等信息交流制度。一是加強審計項目立項前的信息溝通和工作協調,實現科學立項。監管部門通過信息交流等方式加強窗口指導,引導本行內部審計部門科學立項。股份制商業銀行內部審計部門每年在審計項目立項計劃階段,不僅征求行內經營機構和管理部門的意見,也及時與屬地局、各分局進行溝通,充分考慮監管部門的風險提示和監管要求,結合自身風險制定內審審計計劃及監管方案。二是審計資料共享和信息交流,提高審計效率。2006年銀監會《銀行業金融機構內部審計指引》,要求股份制銀行加強與監管機構的信息交流,應提供審計成果或加強溝通。如每年將全部審計報告報送給銀監局,內審總部以及分部每年至少兩次主動向各地銀監局匯報年度項目審計、內控評價及日常監管情況,對于轄區機構的審計結果,均報送給各地銀監局。三是監管部門加強監管信息披露和內部工作聯動。適時向銀行業金融機構或其內審部門提供監管信息,包括現場檢查年度立項計劃、現場檢查和非現場監管工作安排、現場檢查中發現重大違規問題的處罰和處理意見以及現行監管法律法規和行政規章準予披露的監管信息等。
3建立監審合作機制,實現資源優勢互補
內部審計和銀行現場檢查的運作機制具有相似之處,提高了監審聯動的互補性。銀行內部審計流程一般包括制定審計方案、現場審計、審計報告、審計意見和整改等部分。而銀行監管部門制定的現場檢查規程,明確要求現場檢查包括檢查準備、檢查實施、檢查報告、檢查處理和檢查檔案整理五個階段,該要求與銀行內審的運作機制具有相似之處。興業銀行和監管部門深化聯動的合作機制,開展聯合檢查,采取現場項目委托等,實現資源和優勢的互補。一是深化監審合作,開展聯合檢查。對于檢查內容相似的現場檢查和內審項目,監管部門與銀行業金融機構內審部門可共同研究制定檢查方案、確定主查人或主審人開展聯合檢查,根據現場檢查工作需要,借調銀行業金融機構內部審計人員或專業人員參與現場檢查。二是有選擇地開展部分現場檢查項目委托。對于檢查對象確定、檢查內容較為簡單明確、定期或周期性開展的后續跟蹤檢查等現場檢查項目,監管部門委托運作規范、力量較強的銀行業金融機構內部審計部門獨立完成,并提供檢查報告和意見。
【關鍵詞】金融控股公司 外部監管 關聯交易
為應對日益加劇的市場競爭,滿足客戶多元化的金融服務需求,在金融全球化和金融創新的推動下,金融綜合化經營的趨勢愈來愈明顯。自1999年美國頒布《金融服務現代化法案》以來,歐美等發達國家的金融體系逐步實現了混業經營和混業監管的模式,大型金融機構大多選擇了金融控股公司的經營形式。金融控股公司雖然能獲得綜合經營中規模經濟和范圍經濟的好處,但由于金融控股公司業務涉及銀行、證券、保險等多個領域,內部復雜的股權關系、組織結構、關聯交易等使其存在的金融風險積聚、金融脆弱性的特點更加明顯。在當前我國金融業仍實行分業經營、分業監管的體制下,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分別對銀行、證券、保險分業監管,對金融控股公司的監管法律基本空白,監管重疊或監管缺失的現象不可避免。因此,全面分析我國金融控股公司發展現狀及存在的問題,研究與之相適應的監管模式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
一、我國金融控股公司發展現狀
我國金融控股公司的形式呈現出非規范化及復雜化的特點。從類型上看,目前我國金融控股公司可概括為五大類。
1、純粹的金融控股公司。這類金融控股公司的母公司不經營具體業務,而是全資擁有或絕對控股銀行、證券、保險等金融機構或工商企業。如中信控股公司、中國光大集團、平安保險(集團)公司、中國銀河金融控股有限責任公司等。
2、實業控股公司。隨著我國企業投融資體制逐步市場化,只要企業符合對金融企業的投資入股要求,《公司法》不管制對金融企業的投資。隨著我國金融機構增資擴股,產業資本控股金融機構形成實業控股公司的現象逐漸增多。如山東電力集團投資形成的鑫源控股公司、海爾集團控股青島商業銀行、東方集團投資包括金融保險在內的六大產業等。
3、以金融機構為主體的金融控股公司。這類公司的母公司是經營某種金融業務的銀行、信托、證券或保險公司,通過子公司直接參與另一種或多種金融業務,這類機構最典型的是銀行控股公司。如三大國有商業銀行在境外設立獨資或合資投資銀行,向金融控股集團轉變。
4、政策性金融控股公司。包括以下三種情況:一是以四大金融資產管理公司(長城、信達、華融和東方)為主體設立或控股的證券公司、基金公司;二是2003年國務院出資成立的中央匯金公司,代表國家行使對國有商業銀行等重點金融企業的出資人的權利和義務,保證國家注資的安全和獲得合理投資回報,不從事日常商業性經營活動;三是地方性金融控股公司,一般以一家地方性商業銀行或非銀行金融機構為主體,設立涵蓋多種金融領域的金融控股公司。
二、我國金融控股公司外部監管的困境
1、金融控股公司監管的法律缺失。目前我國的金融法律主要是以《中國人民銀行法》、《商業銀行法》、《證券法》、《保險法》等法律、法規及部門規章組成的法律群,其對金融控股公司既無明文規定,也無明文禁止。這為我國金融控股公司的產生和發展提供了空間,也導致金融控股公司外部監管的法律缺失。
2、金融分業監管體制造成對金融控股公司的監管缺失、重疊。在當前一行三會金融監管體制下,各監管機構分工明確,但監管文化、監管重點、監管方法各不相同,由于金融控股公司尚屬交叉地帶,存在監管缺位問題。我國各監管機構除了監督行業的規范經營、防范金融風險外,還肩負著促進該行業國內金融機構發展的重要職責。監管機構一方面通過完善制度來規范業內經營行為,另一方面盡量創造比較寬松的環境,鼓勵被監管對象積極創新業務,拓展業務范圍。監管單位競相出臺有利于本行業發展的管理辦法,客觀上形成了一定程度的監管競爭,容易導致相同業務監管規則各異,有悖于市場經濟公平競爭的基本原則。一方面存在著監管競爭,另一方面分業監管導致對金融控股公司的業務監督存在諸多空白,控股公司的信息披露又極不充分,極易導致關聯交易、違規越權操作等。
3、現行金融分業監管體制難以有效監管金融控股公司關聯交易。金融控股公司通過關聯交易,有利于各種協同效應的發揮,實現資源的最優配置。關聯交易的諸多操作手法使金融控股公司各成員的財務報表的真實性存在疑問。由于金融控股公司法人治理結構、管理架構與內部交易構造復雜,而集團與各子公司、子公司與子公司之間信息交流的程度及準確性缺乏統一的標準,相關業務的財務處理口徑存在差異,合并報表很難完整、準確地反映集團財務狀況。在分業監管下,國內對金融控股公司存在監管空白,缺乏強制按時報送財務信息、資本狀況的制度安排,各監管單位僅掌握集團內相應行業子公司的相關數據,缺乏對集團整體風險的把握。外部債權人、股東以及其他利益相關者很難準確評價集團的經營業績,及時把握整體風險狀況。
關聯交易使相關風險在集團內部轉移,不當的關聯交易往往導致金融機構的風險總量進一步聚集,并通過風險傳遞效應損害集團的穩定。內部機構間的資金融通是關聯交易中最常見的問題:控股公司成員或關聯股東通常以低于市場利率水平的優惠條件從銀行調度資金,相關貸款手續不齊備,無擔保或風險評估不充分。通過不當關聯交易所融資金在運用上常常存在問題,例如:用于集團成員(包括股東)房地產業務或其他長期投資,流動性風險增大;向集團證券子公司提供資金,為其客戶在股票市場安排過橋貸款或高比例杠桿融資;基金公司動用資金,維系集團內證券公司所發行證券的二級市場價格;資金被集團內其他金融機構用于他途。如果一個部門出現影響償付能力的財務危機,集團其他成員將被迫救助,從而產生更多的資金往來,風險傳遞將會給集團帶來嚴重影響。
4、金融控股公司資本金重復計算與監管缺位。我國銀行、證券、保險業監管單位對行業內的資本充足率有一定的要求,并有相應措施促使其達到資本標準。但由于金融控股公司成員間相互持股,股權結構復雜,資本金常被重復計算,根據單個資本衡量辦法計算的集團整體資本常常被高估。主要表現在:同一筆資金作為資本金被母、子公司多次出資,導致集團賬面合并資本大于實際償付能力;控股公司股本存在少數股東權益,在計算資本充足率時,若將報表全部合并而不是按照投資比例部分合并,資本重復計算將掩蓋集團資本不足的實質;如果集團財務杠桿率高,相當部分的股本是集團以債務形式轉移至子公司,相關風險進一步加入;如果集團內部未接受監管的機構持有金融子公司的股份,出資不實或資本金轉移現象將導致資本不足的問題更加嚴重。資本不足作為控股公司潛在的金融風險并不為各外部監管機構監控。
國內金融領域實行分業監管,各監管部門缺乏有效機制協調對金融控股公司的監管;核實金融控股公司資本金的監管責任未落實,無法準確判斷或監控金融控股公司整體資本充足狀況,更無法對資本金不足的控股公司采取強制措施。盡管單個監管部門可以做到對監管單位的資本金進行有效監管,但對集團公司資本金的風險監控仍相當不足。2008年2月18日銀監會《銀行并表監管指引(試行)》,對銀行控股公司的資本重復計算問題做了十分有益的嘗試。
5、產業資本控股金融機構的監管缺失。產業資本投資甚至控股銀行、保險、證券等金融機構的速度呈現加快態勢,但當前我國對這類公司沒有監管,也沒有法律約束,極易引發系統性金融風險。德隆系、農凱系等經營風險的暴露就是危險的信號。
三、加強與完善我國金融控股公司外部監管的建議
1、逐步完善金融控股公司監管法律體系。只有具備框架清晰的金融控股公司風險監管法律體系,才能保證其在預定的法律框架下穩健運行。雖然有關機構在三年前就醞釀金融控股公司的立法,但金融控股公司的單獨立法涉及金融基本法和分業經營制度的重大調整,出臺《金融控股公司法》的時機還不成熟。可借鑒日本的經驗,先行修改所有與金融控股公司設立有沖突的經濟、金融法條款,然后匯總成《金融控股公司整備法》,待時機成熟再推出《金融控股公司法》。
2、加強監管機構之間的溝通。在分業監管的情況下,為避免監管真空,應注重建立監管機構之間的高效率溝通協調機制,特別要注意對金融控股集團內部核心公司的監管。對于金融控股公司可能出現的緊急性金融風險,不同的監管機構事前應做出預警性的恰當安排。如果監管機構缺乏及時有效的溝通合作,那么金融控股公司可以通過各種手段以負債資金投資子公司,可以通過各種手段以被銀行審查合格的公司為載體從銀行融通大量資金,也可以通過各種手段以金融性公司和非金融性公司進行市場的投機,極易引發金融市場投機泡沫。應由國務院牽頭使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的信息溝通和聯席會議制度具有制度性約束。
3、要關注金融控股公司的資本充足水平及其波動狀況。資本是保護債權人免受金融機構經營失敗和償付能力風險的緩沖器,也是盈利能力的象征。在金融控股公司體制下,母公司與子公司間的資本容易出現重復計算的情況,特別是金融控股公司的母公司和下屬公司之間復雜的互相持股,可能會在資本充足問題上隱藏風險。由于金融控股公司內部可能會形成一系列復雜的投資、借款、擔保等信用鏈條,只要有一子公司經營不慎,其風險就可能迅速傳播到母公司或其他子公司。因此,確立適合不同金融控股公司的度量方法,科學計量資本充足率,準確評價其總體健全程度很重要。目前可行的辦法是參考銀監會制定《銀行并表監管指引(試行)》的做法,證券、保險監管部門出臺類似的規定,對各自監管領域的金融控股公司母公司提出資本金要求。
4、建立及時有效的信息披露機制。應要求金融控股公司對組織結構和重大的內部交易進行披露,特別是那些將對集團財務健康帶來不利影響的內部交易,并監測這些內部交易的規模和水平。另外,由于金融控股公司在不同國家和地區、不同行業從事不同的業務,適用的會計準則、會計年度存在很大差別,不利于及時、準確地掌握集團的會計財務信息,因此,應在金融控股公司的會計并表準則和稅法方面制定清晰的規則,增強內部交易的透明度。
5、加強對產業資本控股金融機構的監管。對同時控股兩類不同金融機構的企業集團,應以設立控股公司的方式進行整合;對于控股存款類金融機構的非金融企業,應由監管機構視同金融控股公司進行監管;對于非控股類的金融投資,應由監管機構視不同情況對投資主體提出相應的監管要求。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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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會計監督;公共監督管理委員會
一、引言
眾所周知,會計信息系統是經濟信息系統的最重要的組成部分,它在經濟管理和經濟決策中發揮著無可替代的作用。我國資本市場經過十多年的發展,上市公司己經逐步走上了規范的會計信息披露的軌道。但最近幾年來資本市場所暴露出的問題,都足以說明我國上市公司的會計信息失真。因此,探討我國證券市場會計信息失真與虛假會計信息披露的生成機理以及如何進一步強化證券信息監管是我國證券市場進一步發展所面臨的重大實踐課題。
二、文獻綜述
自20世紀30年代以來,凱恩斯、斯蒂格勒、植草益、丹尼爾.F.史普博等人從經濟學的角度對監管進行了深入的研究,形成了公共利益論、尋租論、經濟監管論和程序論等各種不同的監管理論觀點。泰勒和特利(PeterTaylor&StuartTurley,1986)就政府會計監管目標、會計信息披露要求、法律框架、會計準則制定機構、經濟后果等方面,對監管進行了比較系統全面的研究;瓦茨和齊默爾曼(RossL.Watts&JeroldL.Zimmerman,1986)從有效性市場假設的角度評述了早期的信息披露監管觀點,闡述了市場失靈、監管成本、股價效應以及監管目的等問題;沃克(HarryI.Wolk,1997)分析了會計監管的經濟學原理;邁克林(StuartMcleay,1999)展示了監管體系的復雜框架,從歐共體區域角度探討了政府在推動會計協調中的作用等。
在國內方面,江川(1997)研究了有關利益關系人及其動機對會計準則制定的影響;莊丹(1999)、陳國輝和李長群(2000)從經濟學的角度研究了政府會計監管的必要性;薛祖云(1999)從經濟學視角構建了一個分析會計信息監管的理論框架,包括會計信息供求關系、會計監管主體行為、監管性質和過程等問題;劉峰和林斌(2000)、謝德仁(2001)研究了政府監管對注冊會計師業發展的促進和影響;葛家澍、黃世忠(2002)從對安然事件得分析入手對美國的監管運行機制進行了反思;黃世忠、杜興強、張勝芳(2002)以博弈論為基礎,分析了會計監管的模式及其效率,并搭建了一個以政府為主導的獨立監管模式;夏冬臨(2002)分析了美國的會計監管實踐模式和會計監管的成本效益,等等。
三、我國上市公司會計監管存在的問題及原因
(一)政府監管方面存在的問題——政府監管失靈
造成上市公司會計監管政府失靈的主要原因,是監管部門本身問題,如權責不清、力量不強、程序不明、執法力度不大、處罰不嚴等。
(二)上市公司內部監管方面存在的問題——內部監管形同虛設
上市公司內部會計監管主要是由監事會、審計委員會以及內部審計部門實施的。但目前我國上市公司內部會計監管相當薄弱,監事會、審計委員會以及內部審計部門沒有擔負起監管的角色。
(三)上市公司外部監管方面存在的問題——外部監管不力
上市公司外部監管主要依靠會計師事務所等社會中介機構以及新聞媒體進行的。但目前來看,社會性的監督機構并沒有起到最后防線的監督作用。我國上市公司現行會計監管是政府主導型會計監管,財政部和證監會通過法律授權擔當了監管的行政職責。監管政策的建設過程與會計改革的過程同步,需要一個逐步完善的過程。在轉軌經濟過程中,我國上市公司存在產權不明、公司治理混亂的情況,再加上資本市場的不成熟、地方政府之間的競爭等,使得高質量的會計信息缺乏有效需求。由于參與監管政策制定的利益驅動不足、知識積累不夠,利益相關者對監管政策的制定持“理智的冷漠態度”,會計監管政策制定更多地是一個“理性計算的過程”。新晨
四、對策與思考
第一,建立“開放式會計監管”理論開放式會計監管。就是在政府主導的立法型監管中,增加民間監管主體的參與,在政府對會計失靈的干預中,更多的引入市場機制。引導市場對高質量會計信息的自發需求,來貫徹政府的強制性要求。
第二,發展和完善注冊會計審計制度。
第三,成立一個獨立的監督機構——公共監督管理委員會,在會計監管的各個方面進行統一協調、綜合平衡。它是保證會計工作有序運行的必要手段,也是不斷提高會計信息質量的必要保證,最終達到杜絕會計造假現象的發生。
參考文獻:
1、斯蒂文·小約翰.傳播理論[M].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1999.
Abstract: If there is no coordinated system environment, accounting standards can not successfully implemented. Therefore, discussing the impact of the quality factors of the implementation of accounting standards has an important practical significance, this article analyzes the system from four aspects of the institutional environment, corporate governance and internal control system, the quality of accountants and external accounting supervision.
關鍵詞:會計監管;會計準則;人員素質
Key words: accounting regulation;accounting standards;the quality of personnel
中圖分類號:F23文獻標識碼:A文章編號:1006-4311(2010)06-0006-01
1制度環境
制度環境包括政治和法律環境、經濟環境等。會計準則功效的發揮固然取決于會計準則本身的質量,但協調的制度環境也是必不可少的。如果沒有協調的制度環境,再完善的會計準則也無法順利地運作實施。
①政治和法律環境。良好的政治環境和穩定的政策、法規等,為會計的發展創造了更好的條件,是制定高質量會計準則的有力保障。會計準則是建立在會計法基礎之上的,法律體系必然會深刻地影響會計準則的質量。會計準則屬于經濟規范體系,其功能和作用的發揮有賴于同配套經濟法規的協調,尤其需要與其他會計法規相互協調和密切配合。會計準則與經濟法規的協調包括會計準則與其他財務會計法規、稅法、企業法和公司法、合同法、外匯管理法等方面的協調,其中會計準則與其他財務會計法規的協調主要是會計準則與財政法規等財務規定的關系處理。而且,主要表現為會計準則與財務制度關系的處理。②經濟環境。經濟環境是影響會計準則體系建設的根本因素,具體包括經濟體制、經濟模式、經濟發展水平、國家財政能力和資本市場發達程度等。經濟的發展是推動會計理論和會計實務發展的原動力,是會計準則發展和完善的促進因素而全球經濟一體化的趨勢會推動各國會計準則的國際趨同,勢必影響了會計準則的質量。
2公司治理結構和內部控制制度
會計準則的建設和執行不僅要注意到會計規范制定的現實適應性和遠期前瞻性,而且還要充分考慮會計準則實施的上壤和環境。在所有權和經營權兩權分離、信息不對稱和企業契約不完全的背景下,影響會計準則實施最為關鍵和重要的企業因素莫過于公司治理結構和內部控制制度。
①公司治理結構。公司治理結構是一套利益相關者之間保證科學決策、權利界定和利益分配的制衡機制或制度安排,這套制度通過對利益相關者各方權利義務關系的全面界定,對會計準則在企業的實施和提高會計信息質量起到了強有力的監督、約束和保障作用。通常,人們將公司治理結構分為兩個組成部分一個是通過競爭市場而形成的委托人和人之間的激勵和約束機制,被稱為外部治理結構;一個是通過內部決策和執行機制形成的委托人和人之間的激勵和約束機制,被稱為內部治理結構。處于外部治理結構中的利益相關者依賴會計準則生產的會計信息做出決策和選擇,會計準則建設質量和執行效果影響著公司治理結構制度安排的效率和效用。反過來,外部治理結構的完善也必然會促進會計信息的需求,進而影響會計準則的實施效率和效果。內部治理結構中,通常遵循決策、執行、監督三權分立的框架,公司治理結構的有效運行影響到會計準則在企業的實施,健全有效的公司治理制度安排為會計準則的正確執行提供了可靠保障。②內部控制制度。內部控制制度指企業管理當局為實現管理目標而建立和實施的一系列規則、政策和措施。如果說公司治理結構的主要目的在于幫助人們實現所有者對經營者的控制,那么,內部控制制度的主要目的則在于幫助經營者實現對生產經營管理活動的控制。內部控制在企業制度中擔任著內部管理監控的重要角色,它為會計準則在企業的運行提供了良好的內部平臺,有助于提高會計準則的實施效率和效果。內部控制與公司治理結構又是緊密聯系的,一起構成了會計準則在企業運行的內部基礎環境,從而也成為會計準則在企業得以有效實施的重要基石。規范、系統、科學的內部控制增強了會計準則的管理水平和監控力度,從源頭上減少甚至避免了會計準則“有法不依,執法不嚴”的現象。企業加強內部控制的過程,實質上就是加強會計準則在企業的嚴格執行過程和會計準則的信息生產過程。
3會計人員素質
會計人員素質質量主要是指會計人員的數量、素質、知識結構以及工作積極性等問題。它一般包括職業道德素質、政治素質、業務素質、管理素質等。良好的會計職業道德要求會計人員要愛崗敬業、熟悉法規要依法辦事、客觀公正要熟悉本單位的生產經營和業務管理情況,運用掌握的會計信息和會計方法,為改善單位內部管理、提高經濟效益服務,同時還應當保守本單位的商業秘密。較高的政治素質包括認真自覺遵守國家法令、法規自覺維護國家利益、整體利益和長遠利益廉潔奉公等。較好的業務技術素質要求會計人員做到善于涉獵各類學科,不斷提高自身的閱歷要善于研究市場變化規律,有一套行之有效的會計管理方法善于總結會計實踐經驗,不斷更新專業知識,有創新才能。
因此,會計人員素質質量高則高質量會計準則就會得到正確、有效的執行。相反,如果沒有一支很好掌握會計準則的高素質的會計隊伍,再高質量的會計準則的執行效果也會大打折扣。
4外部會計監管
外部會計監管質量保障主要是指加強政府如證券監督管理部門以及注冊會計師組織及公眾媒體等對企業財務報告的監督管理,從而提高會計信息的質量,保證對會計準則的正確運用和遵循。政府部門由于其權威性、獨立性強,具有足夠的強制力,實施監管權力較易于為社會公眾和被監管單位接受,從而是會計準則得以正確執行的強有力的保證,因此加強政府部門的監管質量也就提高了會計準則的執行質量。注冊會計師等中介組織則有較強的專業知識優勢,能迅速發現企業財務方面存在的問題,即能及時和有效地查明企業是否正確執行會計準則和相關財務制度,因此發揮好注冊會計師等組織的監管職能有利于督促企業對會計準則的正確執行。另外,媒體或輿論監管也可以在外部會計監管體系中占據重要的地位,對會計準則的正確執行起到了很好的監督作用。此外,企業所有者、債權人、雇員、供應商和消費者等其他利益相關者也應是外部會計監管的組成部分。顯然,外部會計監管得力是高質量會計準則得以有效執行并能真正落到實處的一個重要保障因素。
參考文獻:
[1]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企業會計準則[M].北京:經濟科學出版社,2006.